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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他人手机盗刷微信余额 樊城一女子被判盗窃罪

时间: 2018-08-14 10:54 来源: 樊城法院

路边野花不要采,路边手机更是不可拿。樊城区牛首镇李某在张营社区路边拾到一部手机,不仅没有上缴而是到武商量贩盗刷了微信钱包里的2377.2元。樊城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7年10月25日晚7时许,樊城区牛首镇现年42岁的女子李某在张营社区一路边捡到赵某遗失的一部vivo手机,翻看手机时发现没有密码,点开微信发现有现金若干。当晚8时许,李某来到武商量贩长虹店分四次盗刷现金2377.2元,用于购买羊毛被等日常用品。2017年10月31日,民警电话通知李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盗刷现金的事实,并向赵某退赔了全部赃款,涉案手机已发还赵某。

樊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李某接到公安机关电话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并退赔了被害人赵某的全部损失,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李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对其宣告缓刑,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物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