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南漳法院妥善审理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
“......南漳法院就我的案子讲,确实让我感受到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职业道德......感谢了,我和我的儿子以及我的朋友们都会记得您。” 近日,一名当事人在湖北省南漳县人民法院武安镇人民法庭庭长冯延寿的微信朋友圈内留言表示感谢。
2017年6月,刘某(女,南漳人)诉至武镇法庭请求判令其与王某(男,北京人)离婚。立案后,冯庭长在联系王某时,王某表示同意离婚,但其在北京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南漳开庭。鉴于双方争议不大,冯庭长一行到北京向王某了解情况,并在电话中和刘某做了沟通,最终王某、刘某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双方均自愿离婚,婚生子王某甲由刘某抚养、监护。回南漳前,冯庭长将联系方式留给了王某,对王某说如果后续有问题,随时可以电话联系咨询他。
2019年4月,王某抱着试一试的念头,拨通了冯庭长的电话,称刘某因再婚无法全心全意照顾儿子王某甲,想变更孩子的抚养监护关系,方便孩子户口迁移至北京,因此向冯庭长咨询有关事宜。冯庭长接听电话后耐心地给王某进行了解答,告知这种情况必须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考虑到王某在北京,来南漳一次极不方便且耗费时间,冯庭长让王某将立案需要的诉讼材料邮寄至法院。接收到王某的诉讼材料后,法院经审核无误立即立案。
立案后,冯庭长及时联系了刘某并了解到相关情况,得知刘某确已再婚,其亦知晓王某现在有固定收入来源,且有时间照顾孩子。在和刘某沟通后,刘某表示如果孩子在北京接受教育和生活,也确实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和发展,基本同意将孩子的抚养监护权变更至王某。为了避免王某重复跑路,冯庭长和王某、刘某确定了一个二人都有空的时间,到法院沟通变更抚养事宜。因双方并无太大争议,彼此都想给孩子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最终在冯庭长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婚生子王某甲随王某生活,由王某抚养。考虑到王某返程时间紧迫,急需生效法律文书办理户口迁移,无法在南漳久留,冯庭长当即根据已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制作了民事调解书,将调解书上传至内部电子签章系统,相关人员审核、盖章、回传后,即刻打印出来送达给双方。
王某拿着调解书,到户籍部门办理了相关手续后带着孩子回到北京。回到北京后,王某又专程打电话给冯庭长表达感谢,称南漳法院的法官时刻为当事人着想,减少当事人诉累,减轻当事人负担,这一便民利民的做法,让其感到十分温暖。
南漳法院的法官创新工作方式,利用网络智能手机的普及、快递服务的便捷,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免去了当事人多次远距离往返法院的辛劳,切实便民利民,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