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晒幸福” “老赖”终获刑
时不时在微博、微信上“晒一晒”自己吃喝玩乐的各种状态,似乎已经是现代人习以为常的一种娱乐方式了,可有人就因为在朋友圈里晒了些自己的幸福,却把自己晒进了看守所。
2008年,朱某某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将周某某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周某某支付交通事故赔偿款68549元。周某某上诉后,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3年6月3日,朱某某申请法院执行,周某某签收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周某某提供了一台捷达轿车供执行,因该车未年检,无法评估且价值远不能满足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执行标的。此后周某某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确认的义务,致使朱某某留在体内的固定器械无钱就医取出,不能参加劳动,使其家庭及其本人遭受重大损失。
周某某在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确定义务的情况下,多次在朋友圈晒出携家人赴云南丽江、武汉欢乐谷、归元寺等地游玩的照片,另有家人过生日到高档餐厅、酒店高消费的朋友圈记录。2016年5月10日,朱某某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依法判决周某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周某某的父亲闻讯后迅速向法院缴纳执行款86554.9元,取得朱某某谅解。法院最终判定周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