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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为民的“排头兵”

——襄城区法院庞公法庭庭长阮红梅先进事迹材料

时间: 2012-10-01 11:32 来源: 襄城区法院

阮红梅,女,1969年11月27日生,汉族,1989年12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先后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副庭长、庭长,为她钟爱的审判事业默默奉献了二十多个春秋。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办案能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2005年荣获“全省优秀女法官”、“全省三八红旗手”称号,并荣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勤奋学习  储备知识能量

作为一名党员,阮红梅同志时刻牢记党的宗旨,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加强自己的政治理论修养,牢固树立了大局意思、公正意识、效率意思、服务意思,有着坚定的法律信仰,具有很好的法律功底和宽厚的人文素养。为提高政治理论和业务水平,拓宽知识领域,她从不放过任何一个学习提高的机会,购买了大量法律书籍认真学习。她不耻下问,也不耻“上问”,每当遇到疑难案件总是找分管院长和业务精通的同志一起研究、学习。近几年来,她的政治业务素质有了很大提高,为开展工作打下了良好的政治思想基础和业务基础。

以身作则  践行司法为民

2011年,通过竞争上岗,阮红梅同志走上了庞公法庭庭长的岗位。带着组织的重托,领导的信任和同志们的期望,她接过了前任庭长的接力棒。她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清正廉洁的作风,无私奉献的精神,爱岗敬业,克己奉公,各项工作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全庭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近800件(未包含诉调对接案件),无一件上访缠访事件的发生。

作为一名法庭庭长,她深知“上有样子、下才有影子”的道理,时时处处严于律己,为全庭同志作表率。工作中,她身先士卒,勤政务实,实干在前,吃苦在前,从不搞特殊化,不计较个人得失。因为案件多,庭里人员少,审判任务十分繁重,她多年来一直放弃法定公休,并且带着因为外出办案而造成的眼角膜受伤和全身多处骨折至今仍未愈合的六级伤残的身体,战斗在审判第一线。她是法庭里的主要骨干,苦事、难事总是冲在前面。近年来,交通条件虽有所改善,但是受地理位置的限制,部分路途仍需步行,她克服各种困难,行走在辖区的沟沟坎坎上,晴天一身汗,雨天一身泥,并经常将法庭设在农民的田间地头,农家小院,有时一天连续审理二、三件案件,回来时已是晚上,便又伏案撰写法律文书。

为了更好地开展法庭工作,她把严肃执法、公正司法变为干警们的自觉行动,把办理案件的过程变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过程。她所承办的每一起案件都做到了事实认定清楚,办案程序合法,证据确实充分,实体处理公正。

工作中,阮红梅同志时刻注意将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起来,从不单纯就案办案。一次,在陈某等13名原告诉一家房地产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在此次起诉前为房屋的交付、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物业管理等问题已产生过多起纠纷,陈某等人多次到相关部门上访,矛盾纠纷有愈演愈烈之势。在此情况下,她抱着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在原、被告之间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虽然这13起案件双方未达成调解协议,但一审宣判后双方均能理性接受裁判,息诉服判,双方当事人再未针对此纠纷上访。

她深知,法官是法律的化身,是维护社会公正的使者。面对当前形形色色思潮的影响和物欲的诱惑,她始终把牢固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作为做人、做事、做“官”的第一需要,用自己的行动为每一个当事人服务,维护法官的形象。一次,一个残疾人来到她的办公室查询一个案件,当他说明情况后,知道这个案件尚需到相关业务庭办理手续,但看到他行动不便时,阮红梅同志马上放下手头的工作,请他先坐下,然后向有关业务庭进行了汇报,直到这位残疾人要办理的手续办理完毕。这位残疾人感动得流下了眼泪。这样的事情她处理的很多,虽然占用了她许多宝贵的时间,但作为一名法官,她就应该尽可能的地去帮助他们,不辜负群众对法官的信任。

从去年上任截止到目前,她审结的300余件案件,均做到了案结事了,无一上诉,无一涉诉上访。

服务大局  注重办案效果

法庭受理的案件,大多是民商事纠纷。解决矛盾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加大司法调解的力度,最大限度地做到案结事了。她深知调解可以促使纠纷双方互谅互让,握手言和,使案件官了民了。审判实践中,她把调解作为维护基层稳定、促进辖区和谐的一个重要手段灵活运用。

注重庭审调解。2011年,她在审理的一起婚姻案件时发现双方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夫妻间的矛盾主要是因婆媳关系不和引起的,且女方坚持不同意离婚。为修补好这对夫妻感情上的裂缝,她连续3 次上门到男青年家做耐心的思想工作,不仅修补延续了一段婚姻,还改善了当事人家婆媳间的关系,促成了一个和谐家庭的重建,终于化干戈为玉帛,男方主动撤诉。一年多年来,经她做耐心的调解工作,有30多对起诉离婚的夫妻破镜重圆。

注重庭前化解。她针对当事人法律知识相对缺乏的实际状况,将法律讲解和说服教育作为案件审理启动前的一个重要环节来做,积极引导当事人在诉前用协商方式解决纠纷。今年,法庭审理了原告周某诉被告巩某离婚一案。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婚后十多年来夫妻和睦,日子过得甜甜蜜蜜。虽要供养小孩读书,但夫妻双方同心协力,辛勤劳作,家中仍有积蓄。自2008 年起,被告变得游手好闲,整天无所事事,并染上了赌博吸食毒品恶习,不但将家中积蓄输个精光,而且变卖家里的财物,还欠他人多元外债,造成家庭一贫如洗。虽然原告多次规劝,但被告不思悔改,继续沉迷,致使夫妻双方常吵闹并分居生活。了解到这些基本情况后,她在承办法官开庭前专程去到原、被告的家中,当她看到往日幸福美满的家庭变得破败不堪,小孩无助泪流的双眼时,心里非常难过,同时也感到自己的责任重大。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睦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之一,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法官应责无旁贷地做好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如果任由被告的堕落,单纯的判决离婚,只会给社会,给这家人带来更多地不幸。因此,她下定决心通过自己的调解对这个不幸的家庭进行挽救。后来,她又曾几次找到原、被告,从有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着想,陪他们共忆往日的夫妻深情,苦口婆心,希望原告给被告多一次改过的机会。同时她也对被告的恶习给予严厉的批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被告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带来的危害,终于使被告下定决心戒绝赌、毒瘾。原、被告终于被她所感动,最终重归于好,破镜重圆。事后,双方当事人对她非常感激,连声称赞法官挽救了他的家庭。在她的努力下,法庭先后有40多起案件化解在庭审之前,既节省了审判资源,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尊重善良风俗。通过多年积累的审判经验和对村风民情的了解,她逐渐探索出了一套符合当地实际,行之有效的调解思路,采用诉前调、立案调、庭前调、庭上调等分阶段、无缝隙调解方式。针对个案的繁简程度,在诉讼各阶段适时运用调解方法,诸如借助案例法、互动调解法、靠背调解法、换位思考法、语言技巧法、亲情呼唤法等,使许多案件得到有效调解,既节约了诉讼成本,又减少了当事人诉累,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社会效果。在审理某村委会诉某粮油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将自己的厂房承包给被告经营,合同期限为3年,被告在经营过程中,由于缺乏经营能力,经营不到一年,便造成亏损,并未按期交纳房屋租赁费。在该案审理过程中,她发现由于被告严重亏损,致使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不可能继续履行,如果简单地以判决的方式确认解除双方合同,将使双方当事人均受到更大的经济损失,加之原告在年底提出解除合同,被告对第二年的生产没有做任何准备,而粮食加工是一个季节性很强的生产企业,该粮油公司有可能在第二年全年无法生产。为了使“双损”变为“双赢”,她耐心细致地给每个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并积极寻求有关部门协助配合,经过不懈努力,使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退出租赁的厂房,并赔偿原告半年的承包费,双方当事人均比较满意。正是凭着这种坚强的毅力,很多棘手的案件明明已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在她面前又出现了“柳暗花明”的效果。

一身正气,永葆廉洁本色

在法律金钱面前,阮红梅同志做到了坦荡荡,严把法律关,不为人情,金钱所动。今年8月,庞公法庭受理了一起农村房屋买卖案件,根据案件事实法院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也许原告自知自己的诉讼得不到支持,于是找了多位“关系人”出面,并请其中一位“关系人”给她送来了不少现金。她不为所动,并给每一位说情人详细介绍案件事实,讲解法律规定,最终原告撤回了起诉。多年来,她拒吃请30多次,拒贿赂2万余元。

对法庭来讲她是一名班长,对法院来说又当一名士兵,但她更是一名人民的公仆,她虽然只是一名普通基层的法官,但在她身上,却闪烁着当代人民法官的情操与风采,她正以出色的工作、说法的作风和的奉献,履行着一个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捍卫着法律的尊严。以一个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为标准,一个新时期女法官所独有的魅力,迎接一个又一个新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