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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推广!襄阳中院这一经验获国务院肯定

时间: 2023-07-13 10:48 来源: 襄阳中院

7月10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七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函〔2023〕56号),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自贸区第七批共24项改革试点经验。其中,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导推动的“知识产权类案件‘简案快办’”入选其中。这是湖北省唯一入选本批次改革试点经验的创新实践,也是本批次唯一由最高人民法院作为第一负责单位进行复制推广的改革试点经验。

据了解,2020年1月,襄阳中院在全省法院率先探索推动知识产权类案件简案快办审判模式改革,通过优化知识产权类案件审理程序,对知识产权类简易案件采取电子送达、庭前会议、争点式庭审、要素式判决、当庭宣判等方式,大幅提高了知识产权类案件的审判效率。改革以来,襄阳两级法院约85%的知识产权类案件采用“简案快办”模式审理,简案平均审理时长45天、比法定审理期限减少75%,约65%的案件庭前调解撤诉,约50%的开庭审理案件实现当庭宣判,较好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2020年12月,此项改革入选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五批改革试点经验,有关做法在全省法院复制推广。 

利用电子送达,破解送达难题

传统法律文书送达模式需逐案到达当事人经营场所送达,不仅耗时耗力,效率低下,而且经常发生因当事人经营场所变动无法送达的情况。针对知识产权案件送达难题,襄阳中院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缓解事务性工作压力,利用电子送达平台提升送达效率,目前已开通了法院收转发E平台、邮件、短信等电子送达方式,支持可送达的文书种类包括起诉书副本、案件受理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实现90%以上的案件文书“一键送达”。 

强化庭前会议,实现繁简分流

实行“简案识别+庭前调解+庭前证据交换+庭前商标或作品比对”模式,审判节点前移,由案件承办法官或受法官委派的法官助理主持召开知识产权案件庭前会议,听取双方当事人诉辩意见,梳理证据,识别和筛选出简案。对简案积极组织证据交换、商标或作品比对,形成案件审理要素确认表,固定侵权事实,明确案件争点,在此基础上开展庭前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提升简案处理效率。 

优化庭审程序,提升审判效率

通过庭前会议完成案件繁简分流后,对于庭前未达成调解协议的简案,一方面围绕庭前会议明确的争议焦点直接开展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另一方面对多件系列案件进行合并庭审,节约司法资源和当事人诉讼时间成本。

强化当庭宣判,推广要素式判决

一是针对调解不成的案件,加强依法裁判,提升简案当庭宣判效率,避免久调不决。二是对简案统一判决书制作要素,精简规范文书格式与内容,实现判决书的标准化与流程化,让法院裁判简洁、清晰、准确。三是集中力量办理疑难复杂案件,通过对恶意侵权者大胆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裁判立场,最终实现“细、准、好”的办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