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法院执结十年积案获锦旗
近日,南漳法院运用追究拒执罪的手段执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为承办案件的执行干警送来了锦旗,并向执行干警表达了诚挚的谢意。
2007年6月,刘某驾驶一辆出租车载王某行至306省道某路段,在超越因故障停在道路上的刘某甲驾驶的三轮农用车时,与相对方向行驶的大货车相撞,刘某死亡,王某受伤,出租车和大货车不同程度损坏。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某甲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其后,刘某家属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刘某甲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经法院审理后,判决刘某甲赔偿刘某父母61093.80元。
案件执行中,承办案件的执行干警查明被执行人刘某甲在事故发生之后外出务工,下落不明,且没有可供执行财产,该案遂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2018年4月,刘某的父母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为了尽快执结该案,且考虑到被执行人刘某甲自事故发生后在外务工已达十年,有一定的收入,执行干警决定以刘某甲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5月20日,执行干警将控告材料移交公安局,公安机关表示不予受理。5月28日,刘某父母向南漳法院提起自诉,请求依法追究被告人刘某甲拒执罪刑事责任。在刘某甲被逮捕羁押后,其子主动联系法院要求履行义务,希望法院可以对其父亲宽大处理。
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刘某甲一次性支付刘某父母各项经济损失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共计12万元,刘某父母撤回追究刘某甲刑事责任的自诉。该起案件至此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