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工会”联合出手,为化解劳动争议纠纷加速度
日前,为充分发挥工会在劳动争议多元化解中的职能作用,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会同襄阳市总工会制定发布《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襄阳市总工会关于在全市推进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办法》,在全市进一步深化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
具体何时实施?
在各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场所及办公设施安排到位,人员选聘到位,工作室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当地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设立。工作室应做到“六有”:有牌子、有场地、有制度、有人员、有经费、有印章。力争在2020年5月1日,调委会全部挂牌,工作室正式开展调解工作。
委派调解工作如何做?
1. 劳动争议纠纷立案前经法院审查,对属于调解范围适宜调解的,立案部门编立“诉前民调”案号,向起诉人出具《委派调解告知书》,引导起诉人选择委派调解解决纠纷。
2.起诉人在立案前确认选择调解的,立案部门应向工作室出具《委派调解函》。工作室接受法院委派调解案件后,编立“工调派”案号,建立调解档案,确定调解人,将案件交由调解员进行调解。
3.调解达成协议的,调解员制作调解协议送达双方当事人,填写《调解情况登记表》备案。调解员主持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可申请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对于不申请司法确认的,工作室应一并立卷归档,以《委派调解复函》回复法院立案部门;双方当事人申请立案后由法院出具调解书的,案件转入立案程序,法院审查后制作调解书。
4.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或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案件,由立案部门立案后及时转相关业务部门办理。
委托调解工作又有何区别?
1.劳动争议案件立案后,法院认为属于调解范围适宜调解的,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由法院审理部门向工作室出具《委托调解函》,移交案卷材料。
2.工作室收到调解案件后,编立“工调托”案号,将案件交由调解员调解。委托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工作室应当在双方当事人签收调解协议后将调解协议书、调解笔录等材料一并移送法院案件审理部门,法院案件审理部门可以依照当事人的申请制作调解书,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3.对经过调委会和调解室调解过的案件再次调解的,应另行指派或由当事人重新选择调解员进行调解。
4.对经委托调解后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工作室应填写《委托调解复函》,将相关卷宗材料退回原委托审理部门。
襄阳两级法院和工会要高度重视诉调对接工作:加强对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和调解业务指导,鼓励和引导争议双方当事人通过非诉方式解决纠纷;加强调解工作经费保障,制定完善调解案件补贴及兑现标准;建设信息化调解工作平台,以方便当事人参与纠纷解决为目标,尝试开展在线调解;制定科学的调解案件绩效考核标准;总结工作推广经验。
充分发挥各地工会在劳动争议调解纠纷中的职能优势,及时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推动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在本市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