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娘消失不见了,10万元彩礼怎么办?
邻居牵线搭桥,李某和杜某相识并在家乡举办婚宴。按照农村习俗,李某给了杜某10万彩礼钱。举办结婚仪式后只在一起生活了一个月,新娘离家出走,联系不上。新娘消失不见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新娘杜某及其父母返还彩礼。近日,老河口市人民法院仙人渡法庭成功调解了这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2015年2月12日,李某经其婶娘介绍认识了杜某,杜某系婶娘同村的邻居。两人相互了解几天后,定于2月26日结婚。按照农村习俗,婚前男方要给女方彩礼钱以示定婚。2月23日,在媒人婶娘家里,李某分别于中午和晚上给了杜某父母5万元彩礼,两次共计10万元。同时,李某还花费18584元给杜某购置了金手镯、金戒指、金耳环、金项链。2月26日,李某和杜某在老家举行结婚仪式,宴请亲朋好友,杜某购置了电冰箱、热水器、电视机、电动车、床上用品等作为陪嫁。但是,婚后双方一直未在民政局登记领证。
3月28日,因为手机出现问题,杜某要求李某为其购买一部新手机,李某不同意,双方为此闹起矛盾。当天,杜某未给家人打招呼便离家出走,李某多方打听联系不上。后李某多次找杜某父母要求返还彩礼未果。2015年7月28日,李某将杜某及其父母诉至老河口市人民法院,要求返还彩礼10万元及金手镯、金戒指、金耳环、金项链。
12月16日,经老河口市人民法院仙人渡法庭组织调解,李某与杜某及其父母达成一致协议:杜某及其父母支付李某70000元;杜某陪嫁物品(电冰箱、热水器、电视机、电动车及床上用品)归李某所有;调解协议签订后,双方就婚约财产纠纷产生相关事宜全部解决完毕,双方均不再提出其他任何异议或诉讼。
法官说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