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看法院 | 《襄阳晚报》: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多措并举守护绿水青山
本报讯【通讯员王洪 丁俐 全媒体记者闵佳】今年以来,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依法公正审理环境资源案件,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延伸司法职能,为保护生态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建立专门化审判机构,完善各项工作机制。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民二庭设立环境保护合议庭,统筹协调基层法院环境资源类案件审理。推动保康县法院成立生态环境保护法庭,设置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和补植修复示范基地。
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全市法院加大对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探索,保障国家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在民事审判中,积极探索以“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巡山护林”等方式承担环境修复义务。在刑事审判中,采用恢复性司法裁判方式,对被告人履行修复义务进行全面检测评估,全程跟踪督促,形成“破坏—判罚—修复—监督”的完整闭环,取得明显成效。今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共审理环境资源案件43件,用司法利剑守护襄阳的蓝天碧水青山。
开展跨区域协作,构建环境资源审判协调机制。今年6月,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武汉、孝感、汉江、荆门、十堰中院及武汉海事法院签订《湖北省汉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建立生态环境案件信息共享与交流联动机制,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主动延伸司法职能,加强与部门协调联动。该院加强与生态环境、公检部门沟通对接,建立健全污染环境案件会商机制。针对环境资源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以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提升执法效率。主动畅通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机制,接受对生态环境审判工作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