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人执意离婚 法官调解好聚好散
近日,宜城法院郑集法庭调解了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案件。
原告丁大爷于1930年10月出生,现年87岁。被告代大娘于1952年8月出生,现年65岁。2007年,丁大爷与代大娘经人介绍相识并于次年登记结婚,两人均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结婚时,丁大爷已退休在家,两人依靠丁大爷的退休工资生活。婚后,两人在宜城市大雁工业园区购买的一处住房被国家征用,补偿款由代大娘保管。因工资卡、补偿款均由代大娘保管,丁大爷认为自己有钱用不到,经常与代大娘争嘴。2012年8月,两人因性格不合决定分居。2017年7月,两人再次发生争吵,丁大爷负气离家。2017年8月,丁大爷向宜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系高龄老人,传唤到庭较为不便,家事法官陈万里决定前往两人家中了解情况。9月7日上午9时,陈法官一行来到老人家中,首先向老人讲明来意,告知丁大爷现已起诉离婚,询问代大娘有何想法。代大娘表示,两人长期分居,感情变淡,同意离婚,但要求丁大爷给予7000元作为补偿,且房屋征用补偿款属其个人所有。而丁大爷表示,因两人长期争吵,自己多次负气出走,代大娘却不管不问,自己伤透了心,只想离婚,其它的事情都好说。因双方当事人婚姻关系确已破裂,且对离婚事宜并无太大争议,家事法官陈万里决定于当日下午进行调解。
下午3时,在亲属的陪同下,双方当事人来到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进行调解。家事法官陈万里借助当事人对亲属的信任,请丁大爷的子女及代大娘的侄子参与到调解中来。在交谈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家属均表示,两位老人虽为半路夫妻,但在一起生活已有十年,这也是一种缘分。现两位老人认为需要分开,他们尊重老人的选择,并希望老人能够在法官的主持下好聚好散。
家事法官陈万里于理于情劝导后,双方当事人都反省了自己的过错。丁大爷表示,因脾气性格较差,代大娘前些年对自己包容、照顾较多,比较辛苦,同意支付补偿费用。但因长期以来家庭支出均由代大娘做主,暂无力支付补偿费用,希望能将金额减少。因丁大爷放弃所有拆迁补偿款,代大娘也作出让步,同意将补偿费用降低至4000元,并立即归还丁大爷的工资卡。
在家事法官陈万里的耐心调解下,两位老人最终达成一致协议,丁大爷自愿补偿代大娘4000元,并放弃房屋拆迁款9.1万元。尔后,两位老人在亲属的见证下,心平气和地在离婚调解书上签了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