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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推进襄阳法院执行工作质效?这个会议划出了重点

时间: 2023-05-15 16:11 来源: 襄阳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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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5月11日下午,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用视频形式召开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推进会。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邹磊出席会议并讲话,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刘爱瑛主持会议。

会议通报了全市法院2023年1至4月执行工作质效情况。枣阳法院、襄州法院、宜城法院院长作经验交流发言,老河口法院、南漳法院院长作表态发言。

会上,市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刘爱瑛就全市法院执行工作作安排部署;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中院纪检监察组组长黄俊鹏就加强全市法院执行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提出工作要求;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平就执行队伍建设及“一案双查”工作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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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法院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全省法院审判执行业务指导分析会要求,总结分析今年1至4月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安排部署下阶段执行工作重点任务,推动全市法院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就如何进一步做好全市法院执行工作,邹磊院长提出三方面意见。

一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充分认识执行工作的重要性

执行工作是法院工作的主责主业,保证生效法律文书严格依法执行,是实现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环。要牢牢把握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这个根本任务,坚定信心、锐意进取、躬身实干,奋力冲刺时间和任务“双过半”目标,为湖北和襄阳的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是肯定成绩、正视问题,准确把握当前执行工作新形势新要求

今年以来,市中院组织开展全市法院审判执行质效“突破年”活动,对标对表全国、全省先进法院,着力解决部分审执质效落后的问题;召开执行工作务虚会,出台《全市法院2023年执行工作要点》,加强对执行工作全局的统筹谋划;强化执行工作“三统一”管理,加大质效通报和督导指导工作力度;创新执行工作机制,推行执行案件繁简分流。执行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要清醒地看到仍存在执行工作质效不优、司法责任制落实不力、各地发展不平衡、执行信访实质性化解率不高、执行强制性不够突出、执行队伍建设依然任重道远等问题。

三是牢记使命、勇于担当,奋力谱写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新篇章

一是以强化政治建设为根本,不断推进执行工作思想观念现代化。要更加注重政治统领,始终筑牢政治忠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坚持党对执行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党的领导贯彻到执行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要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

二是以落实司法责任制为抓手,不断推进执行工作体系现代化。要进一步健全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主动加强与综合治理执行难成员单位沟通协调,进一步凝聚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工作合力;要进一步完善执行领域司法责任制。认真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在执行领域建立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制约有效的司法责任制;要进一步强化“一性两化”工作思路。坚持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加强执行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为推进执行工作现代化夯实基础。

三是坚持以问题导向为路径,不断推进工作能力现代化水平。要进一步提升服务高质量发展能力。通过公正执行促进社会诚信建设,坚持惩戒失信与激励守信相结合,落实落细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47条,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要办理好执行信访案件。抓好信访这项“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在畅通渠道、压实责任、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要加强执行监督制约。切实整治有错不纠、拖延不督、程序空转、有责不究问题。实现“一案双查”常态化办理,做到应查尽查、真查实查、有错必纠、有责必追;要进一步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在执行工作中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犯。加大刑事涉财执行力度,常态化开展“涉黑恶财产刑”专项行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保交楼、稳民生的决策部署精神,加大对金融债权执行力度。

四是以持续加强执行队伍建设作为保障,不断推进锻造高素质执行铁军。要在从严正风肃纪上紧抓不放。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反腐败斗争必须永远吹冲锋号”的要求,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要求;要在提升素质能力上久久为功。优化队伍结构,稳定业务骨干,提升人员素质,努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襄阳执行铁军;要在关心关爱干警上用心用情。探索推动上下级法院执行人员双向交流制度,促进执行人员在办大案、处急事、破难题中增长本领;要在执行工作宣传上加大力度。充分利用主流媒体与法院自有媒体加强宣传,全方位展现法院执行工作。

各基层法院院长,市中院执行局执行实施处、执行裁决处、执行协调处负责人,督察室负责人,执行局全体干警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基层法院分管执行工作院领导、执行局局长,督察部门负责人,执行局全体干警在分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