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法院上门化解一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没想到法官会不辞辛苦来武汉组织我们进行调解,真的非常感激,不仅节省了我们的诉讼时间,也节约了经济成本,对这个结果我们很满意!”一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感慨道。
近日,南漳法院专职委员陈涛带领民二庭两名法官前往武汉成功促成一起涉案标的高达2000万元的合同纠纷达成调解协议,获得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
据悉,2013年5月,中铁某局就其施工的位于南漳县某高速公路向中国财保某分公司投保,签订了保险合同。合同签订后,中铁某局已全额缴纳保险费800余万元。
2015年8月份至11月份,投保高速地段中的多处隧道先后出现开裂、错台等现象,且开裂现象持续发展,开裂范围逐渐扩大,中铁某局对该工程进行了抢修、修复。修复工程完成后,中铁某局将事故的保险索赔材料提交中国财保某分公司,要求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对修复费用进行理赔。中国财保某分公司对中铁公司提出的修复损失的金额、是否属于合同约定的理赔范围等问题不认可,双方产生纠纷。中铁某局诉至南漳法院。法院受理后,了解到双方争议的焦点,为了更加深入了解案情,承办法官两次发出调查令调取相关重要证据,并多次实地勘察现场。对涉案隧道的修复损失,经委托湖北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司法鉴定,出具了具体的司法鉴定结果。鉴定结果出来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再次开庭,通过进一步的举证、质证,案件事实逐渐清晰,但是双方对损失额的赔付问题依然存在较大分歧。考虑到双方当事人以往长期维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为了尽快化解矛盾纠纷,且考虑到双方住所地均在武汉,路途遥远,为方便当事人,法官决定上门调解。调解过程中,中铁某局起初仍坚持要求被告赔付相应的损失额,中国财保某分公司则不同意该意见,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对此,法官再次认真研究分析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在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告知双方诉讼风险,打消双方顾虑,阐明有关法律规定及法律后果。
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调解协议,中铁某局放弃其主张的部分损失及案件受理费和鉴定费用,被告于2018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保险金。至此,该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该案的成功调解,增加了企业对保险公司的信任度,也使受损的双方商业关系及时得到了修复,展现了南漳法院法官过硬的业务素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是南漳法院大力践行司法为民的一个缩影。案件办结后,双方当事人纷纷向法官致电表达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