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员将执行款送到病床前解决申请人燃眉之急
8月12日下午,襄州区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赶到武汉市协和医院,将执行到位的2.4万元执行款交到了申请执行人周某的手中,解决了周某的燃眉之急,并为正在进行康复治疗的他送上了最真挚的祝福。
2013年4月11日,周某与襄阳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车辆订购单》,约定购买长城品牌M4豪华白色汽车一辆,车辆总价67900元,周某支付首付款20900元,车辆购置税4800元。该车行车证登记在其继父左某名下,左某用自己的信用卡偿还车贷47000元,周某支付贷款利息3800元。该车全部款项已付清。2013年12月份,周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左某于2014年1月将车辆开走,同时向周某索要垫付的款项,双方未能协商一致。2015年3月19日,左某向周某出具24000元欠条一张,该欠条记载了诉争车辆的首付款由周某支付,现该车转到左某的名下,由左某支付给周某首付款24000元,于年底一次付清。逾期后,周某索要无果,遂向襄州区法院起诉。
襄州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左某向原告周某补偿垫付的车辆首付款、购置费24000元,并支付该24000元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8月29日的利息损失696元。
法院判决生效后,左某却一直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周某于2017年1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该案执行过程中,襄州法院先后向左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左某收到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仍然不主动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2017年年初,左某与申请执行人周某母亲离婚,更加不幸的是,申请执行人周某也于近期遭遇交通事故,昏迷不醒,生命垂危,急需钱尽快进行手术与后续康复治疗,这对本就经济拮据的周某和他母亲二人来说,更是雪上加霜。这样一来,周某的母亲更加盼望着2.4万元执行款可以早日执行到位。襄州区法院执行干警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多次找到被执行人左某,电话里,面对面,多种方式劝说其履行义务,左某都称自己年纪大,又身患疾病,无力偿还。但是法院执行干警依旧没有放弃,依旧苦口婆心,并且告知其周某的遭遇。最终,左某在法院敦促下答应还款。
执行款到位后,襄州法院执行局干警遂即连夜坐车赶往武汉,将执行款2.4万元直接送到了武汉市协和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