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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侄女点餐之机顺手牵走店员手机受刑处

时间: 2016-11-28 08:44 来源: 襄州法院

襄州一女子在襄州某快餐厅购买餐品时,见店员将手机放在店内餐桌上,顿起贪念,趁其不备之机将手机盗走。近日,襄阳市襄州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该女子罚金1000元。

2015年10月18日下午,襄州区一快餐店内,店员张某见店内没有客人,便坐在一张桌子旁拨弄自己的手机。随后,店内来了客人,张某便随手将手机放在桌上,到前台为客人点餐。两分钟后,张某忙活完,却发现之前放在桌上的手机不翼而飞了。张某调取了店内录像,发现画面里一位妇女趁其为客人点餐之机,将手机盗走了。随即,张某报警。

公安机关通过技术侦查手段,查到被盗手机的持有人为男子江某。通过调取案发现场视频,将目标锁定为江某的妻子孟某。2016年2月,孟某归案。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2100余元。

原来,案发当日下午,孟某陪侄女到快餐厅购买餐品,见店员张某忙于为其侄女小孟点餐,无暇顾及其放置于桌上的手机,便顺手将手机拿走。手机盗走后一直被孟某闲置家中,后来将手机送与丈夫江某使用,并称该手机是自己捡来的。

襄州法院审理认为,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窃取手段,盗窃他人手机,其行为构成盗窃罪,盗窃数额较大。因孟某具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该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