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透支拒还款 构成诈骗判五年
一妇女办理信用卡后,陆续透支13.6万余元,超过规定期限拒不归还欠款,其行为最终付出失去自由的代价。近日,史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枣阳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2012年6月7日,史某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申请办理了一张信用额度为10万元的“长城银联白金信用卡”。同年8月,史某通过电话将该卡信用额度临时提升为15万元。之后,史某便持该信用卡先后以取现、消费、套现等方式透支。2012年9月至2013年4月,该银行工作人员先后采取打电话及上门催收等方式催收欠款,史某仍拒不归还。截止2013年7月4日,史某拖欠信用卡本金共计13.6万余元,利息及滞纳为6.6万余元,总计达20.2万余元。
2015年3月31日,接到银行的报案后,史某被警方抓获,并掌握了其诈骗案情。
法院审理认为,史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经银行催收后仍拒不归还,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史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在享受信用卡给自己带来利益的同时,使用者也要按时的查询信用卡账单、信用记录,按时偿还透支款,以免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