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状告村委会 法官调解三方终和解
“终于解决好了,要不过年心里都不舒畅……”昨日,保康县马桥镇唐二河村村民高兴地议论着。一起困扰建筑公司、村委会及11户村民近两年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画上句号。
2012年9月10日,唐二河村委会为加快新农村建设,经公开招标后,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唐二河小区房屋建设合同,由该公司承建唐二河村小区11套房屋,11户村民则与村委会达成口头房屋买卖协议。
因天气恶劣、施工工期短、材料使用不当等因素,竣工的房屋普遍出现裂缝、渗水等现象。为此,11户村民强烈不满,矛头直指村委会与建筑公司,明确表示拒交70余万元工程款,并多次联名上访。而建筑公司则扬言要将拒交房款的村民房门锁住。一时间,三方闹得水火不容。
2014年6月,该建筑公司多次索要工程款未果,一纸诉状将唐二河村委会告上法庭。承办该案的法官黄新军反复阅卷,认为11户村民虽为案外人,却是本案的矛盾源头。于是,他带领原、被告双方的委托代理人驱车前往房屋所在地,挨家挨户深入了解房屋质量情况,征求意见。随后召开村民代表座谈会,归结各家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与解决方案,并联系司法鉴定机构,对有质量争议的房屋进行司法鉴定。2014年11月7日,鉴定结论出来后,承办法官迅速将鉴定结论交到村民手里,并召集建设公司负责人、村干部、村民代表参与调解。
上周,三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并在协议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