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公证”与“司法建议”合璧,襄阳法院创新未成年人财产权益保护机制!
近年来,因未成年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抚养费、赡养费、赔偿金等款项的分配、监管使用问题产生的家庭矛盾、诉讼纠纷屡见不鲜。近日,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在审理一起继承、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中,首次引入“提存公证”机制,并向当地妇联和基层组织发出司法建议,创新未成年人财产权益保护机制,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创新机制,引入“提存公证”化解矛盾纠纷
2021年1月25日,年仅50岁的司机陈祖军(籍贯湖北南漳)在福建福清市驾驶公交车时突发心梗去世,用人单位赔偿陈祖军近亲属120余万元。因家庭成员众多且关系复杂,亲属在遗产继承与死亡赔偿金分割问题上引发争议,诉至法院。
在二审中,主审法官王佼莉发现,各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在于未成年子女陈朵儿(化名)分得的大额赔偿款项如何监管使用的问题上。因陈朵儿的法定监护人是其43岁的母亲周小蕙(化名),陈家亲属对有过两段婚史的周小蕙未来能否将赔偿款真正用在陈朵儿身上存在较大的质疑和担忧。
为打消陈家人的顾虑,实质性化解案件矛盾纠纷,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权益。合议庭通过反复调研和讨论,决定在本案中联合公证机构,创新引入“提存公证”机制,建议各方当事人签订提存公证协议书,将陈朵儿在本案中应分得的赔偿款项全部交于第三方公证机构进行公证提存,完善监护人监督制度和未成年人财产权益保护机制。
提存公证建议一经提出,便得到本案各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4月26日上午,《赔偿金提存协议》在襄阳公证处的主持下顺利签订。协议约定在陈朵儿18周岁前,由法定监护人周小蕙按年向公证机构申请支取(每月1500元)的抚养费,如遇重大教育、就医等需要大额资金的事项,累计一定金额(5000元)以上,由周小蕙与陈家家属代表共同向公证机构提出支取申请。陈朵儿年满18周岁后,自行在公证机构领取赔偿款余额及利息。
当天,周小蕙将陈朵儿在本案中应得赔偿款项在襄阳公证处办理了提存。通过签订提存公证协议,实质性化解了本案中各方当事人矛盾纠纷,各方当事人签收二审判决书后均无异议并表示认可。
协同联动,让司法建议掷地有声
为使“提存公证”机制在今后实施过程中顺利进行,并有效应对可能存在的大额资金必要性支出争议,合议庭另向南漳县妇联、陈朵儿所在基层村委会发出司法建议,由两个部门对支取大额资金必要性进行共同调查、核实情况,形成家事调查材料,以供周小蕙及陈家亲属参考。
两份司法建议均得到了妇联和基层村委会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回应,两部门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角度出发,在家事调查的基础上,专门制订了对陈朵儿进行定期慰问走访、提供心理辅导和对周小蕙开展就业指导等一系列帮扶计划,以具体举措协助法院共同守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提存公证机制可有效化解因抚恤金、赔偿款等问题而导致的家庭矛盾,对于推进基层治理,止纠纷于未发有着重要意义!我们将充分利用好该机制,让其在基层矛盾化解、诉源治理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南漳县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桂耘说。
司法建议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是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的重要方式。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基于“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办案理念,探索建立“法院+妇联+基层组织+提存公证”的监护人监督机制及未成年人财产权益保护机制,并依法履行司法建议职责,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问题、完善制度、预防纠纷的法律意见及建议,以司法建议的“小切口”参与社会治理“大问题”,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前端和源头,既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也彰显了司法的力度和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