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舌尖上的安全:谷城法院三日执结违法屠宰生猪案
食品安全一直以来都是大家普遍关心的热点。近日,谷城法院就快速执结了一起有关食品安全的案件,被执行人石某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受到法律处罚。
2018年8月6日,谷城县畜牧兽医局接到群众举报,谷城县冷集镇有人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县畜牧兽医局联合相关部门组成了联合执法小组于当晚到冷集镇进行了巡查,经调查询问得知石某当天代屠商屠宰生猪5头,屠宰现场有脱毛机、放血刀、钩子等屠宰工具和疑似待宰生猪39头。石某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这一违法行为违反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谷城县畜牧兽医局向石某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没收屠宰用的刀具2把、钩子16个、刨子1个、不合格生猪产品426公斤。处货值金额5倍罚款人民币37000余元。但石某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经书面催告,仍未履行义务。
谷城县畜牧兽医局向谷城法院申请,要求强制执行对石某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谷城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人曹刚第一时间前往石某家中进行送达,对石某释法明理,告知石某私自屠宰生猪的行为是违法的,并邀请社区干部一同给石某做思想工作,进行耐心劝解。经过执行人员的多次努力,石某终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决定,并在3天内将执行款37900余元汇入了法院账户。
法官提醒
现代化的定点屠宰对猪肉的检验检疫环节较多,猪肉安全问题有所保证,广大市民在选购肉品时应当选择超市、肉品专卖店或者有保障的农贸市场摊位购买,及时查看检验检疫及肉品检验合格证明,如果遇到买到有问题的猪肉,保存好购买小票,及时进行投诉和举报。肉类生产经营者也不要存侥幸心理,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定对经营的肉类进行检验检疫,到指定地点屠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