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执行三联动 努力破解执行难
近年来,我院从优化执行工作大环境、推进执行工作大联动入手,尝试建立审执联动办案、社会联动调处、部门联动协作的执行“三联动”工作机制,探索出了一条有效利用社会资源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新路子,执行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变疲于应付为源头治理,在审判庭和执行局之间推行审执联动办案
一是注重源头治理。按照立案关口消化分流泄压力,审理关口审慎裁判保兑现,执行关口穷尽措施促履行的工作思路,我们进一步强化干警审执一体化的大局观念,从立案到审理,再到执行,要求各承办环节法官均牢固树立“案结事了”意识,通过严谨、细致的审执活动,进一步提高当事人的服判息诉率。将各审判业务庭已审结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的比例(与上级法院考核基层法院的裁判自动履行率指标相对应)纳入对业务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把“服判息诉、案结事了”作为审判工作的硬指标,对有调解可能的案件全力促成调解,能即时履行的全力促成履行,符合财产保全条件的及时依职权或当事人申请进行财产保全。
二是注重审执统筹。要求立审执部门间加强沟通协调,特别是将立、审、执环节中当事人的财产状况等执行信息实现良性互动,加强相互沟通和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每月由执行局协调督办室对各业务庭审结案件进入执行情况进行一次通报,对执行中发现的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与此同时,我们要求审判人员强化对判决内容的便于执行意识,从案结事了的原则出发,注重判决内容的执行性,并将此项工作作为法官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努力防止因判决内容缺乏操作性而导致执行不能的现象发生。
三是注重法律释明。将释明工作贯穿于立案、审理和裁判前后的各个环节,有效引导当事人理性、规范诉讼,促其服判息诉。在立案阶段,要求立案法官及时告知当事人诉讼风险,阐明诉讼对当事人可能产生的利弊,引导其选择最佳争议解决方式。庭审中,加强诉讼常识的指导,主动向当事人释明案件涉及的法律法规和诉讼程序,准确释明各种术语,确保当事人对自己的官司打的明明白白,增强其对审判工作的认同。在裁判文书的制作中,增强其说理性,同时做好判后答疑工作。承办法官对当事人的疑问,充分、耐心、细致地予以解释说明,消除他们的疑虑,防止其对法院裁判结果产生抵触情绪,拖延或拒不履行法定义务。
四是注重保全措施。出台《关于做好诉讼保全工作的通知》等系列文件,进一步规范诉讼及诉前保全措施,在案件审理阶段就为执行工作打好基础。在立案、审理阶段,加强诉讼保全、诉前保全措施的宣传,强化当事人财产保全意识。在审判过程中,对于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变卖或毁损争议财产等情况的及时依职权或当事人申请进行财产保全。在需对保全财产实施强制执行时,由执行局做到快立、快执、快结。
五是注重即时履行。加大对调解协议的约束力和裁判文书的确定力的宣传力度,通过审判活动改变当事人诚信意识欠缺和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对调解的案件,加大即时履行和清结工作力度,力促即时兑现,实现一次性履行。同时对调解基础搞好调研,对调解协议进行认真审查,防止当事人以调解为由,拖延履行法定义务。对判决的案件,审判人员在宣判时充分行使法律释明权,讲明当事人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敦促当事人自动履行,提高案件当庭履行率。特别是对用人单位败诉的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我们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及时做好用人单位的工作,此类案件九成以上即时清结。
六是注重全程调解。我们将调解工作贯穿审判工作的每个环节、每个阶段、每个节点上,不放过任何一个能够促成调解的环节和因素。为激活干警的调解热情,我院将调解工作纳入对审判部门的岗位目标考核和对干警个人的工作业绩考核范围,要求法官将调解作为解决纷争的主要方式,每年年终对全院涌现的调解能手、调解工作先进集体进行重奖,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民事部分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两类调解难度较大的案件,调结1件按2件计算法官工作量。近年来,我院案件调撤率由2008年的51%升至2012年的72%,调解案件的即时清结率也进一步提高。
二、变孤掌难鸣为联合化解,在法院与矛盾化解部门之间实行社会联动调处
一是围绕发展大局,主动服务抓联处。近年来,随着襄阳“城市更新”和“城市东进”战略步伐的加快,我院涉土地类和房屋拆迁类非诉执行案件增多,成为执行工作的新难点。由于该类案件涉案标的特殊,矛盾集中,对抗性强,执行成本高,稳定风险大,对法院执行工作来说无疑是“烫手的山芋”。为减少该类案件进入法院执行程序的数量,我们摒弃以往那种法院不能参与经济项目建设工作的狭隘观念,积极响应区委号召,及时转换身份,借力化解执行难题。由院、庭长和法官分别在东津新区、襄阳火车东站、伙牌工业园、五洲国际工业博览城、春园北路、南机路、腾飞片区拆迁和滨江滨河改造等全区重点项目建设工地指挥部担任副指挥长和项目协调小组组长,为项目建设出谋划策,当好法制参谋员、法制宣传员、释法说理员和综合协调员。由于严把了政策和法律关,工作高效得力,上述涉及3000余户,50多万平方米的拆迁工程,不仅没有一户进入法院强制执行程序,而且实现了“零上访、零对抗、零强拆、零伤亡”的和谐拆迁目标。特别是在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襄阳火车东站的拆迁工作中,院长陈翀同志带领两名副院长和多名法官进驻拆迁前线指挥部,严把拆迁政策和法律关,仅用8天时间全部完成300多户的拆迁任务,创造了襄阳乃至全省拆迁史上奇迹。我院三名党组成员和多名法官被记功、嘉奖和通报表彰,法院也被区委、区政府授予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先进单位。
二是融入维稳大局,争取支持抓联处。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综合运用行政、政治、法律、教育等多种手段合力化解执行难题是我们与矛盾化解部门联动的重头戏。我们借助全区组建维稳办事协调的机构——区维稳联动中心这一有利时机,在区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通过整合全区纠纷解决资源,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维稳中心牵头协调,职能部门具体运作,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执行联动工作机制。法院派出一名中层干部进驻区维稳办公室担任副主任职务,各镇成立由镇综治办、法庭、派出所、司法所、信访办、民政办等单位为成员的镇综治维稳联动中心,法庭在联动中心设立“调解室”,指派专人进驻中心协调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联动机制建立后,法官在执行案件中,遇到需要社会各界力量参与调解、协调的,可通过区维稳办和各镇维稳联动中心协调各方力量参与其中,支持、协助、配合法院进行案件调处和执行;全区遇到重大维稳事件,我们将解纷工作关口前移,以工作组成员身份参与调处工作,合力将各类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化解在法院之外,避免了这类案件进入法院后给执行工作带来难题。仅2012年,我院13个人民法庭共参与调处纠纷1985件次,各级矛盾纠纷化解部门参与我院联动执行案件130余件。
三是立足多元解纷,诉调对接抓联处。对于普通的民事矛盾纠纷,我们积极推进诉讼与非诉讼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效衔接,把矛盾消化在基层,消化在法院诉讼程序之外,防止激化成诉,进入执行程序。2007年,我们尝试与区司法局联合建立了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对接工作机制,通过整合法庭、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等纠纷解决力量,将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在程序、效力、人员、机构、信息上实行无缝对接。诉调对接工作开展以来,我院案件调撤率上升20多个百分点,全院民事审判年均减少受案数量1100多件,从源头上减少了执行案件的数量。针对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大幅上升的实际,2010年我们与区总工会、人社局协调,构建劳动争议案件诉调对接平台,使劳动争议案件调解率达90%以上,去年我院审结的115件劳动争议案件仅有9件进入执行程序。2011年,我们借助综治平台全力推进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与司法局联合制定《区法院、区司法局关于在全区深入推进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的实施意见》,经区综治委审核并转发全区各单位正式实施。在公安、民政、工商、司法等部门设立司法确认工作站,在13个镇建立司法调解指导中心,各镇辖区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率纳入全区综治考核指标。司法确认工作开展两年来,我院确认调解协议6000余件,无一例进入执行程序。
三、变单兵突击为协同作战,在法院与协助执行单位之间强化部门联动协作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成立由区委副书记任组长,政法委书记、人大副主任、政府副区长、政协副主席为副组长,区直12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解决执行难问题”领导小组,统揽区法院与工商、金融、公安、国土资源、房管等19个协助执行单位联动执行的协调指挥工作。由政法委牵头,组织“解决执行难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执行联动工作联席会议,不定期对执行联动工作进行会商、协调和督办。近年来,为深化反规避执行行动,打击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行为,区执行联动工作联席会议根据我们的提议,多次召开有检察院、公安局、金融等部门参加的联系会议,商讨打击拒执罪的具体联动措施。2008年以来,公安机关组织专案组,对我院移送的8件涉嫌拒执罪案进行了侦办,3名躲避执行的犯罪嫌疑人经网上追逃被绳之以法,另有5名犯罪嫌疑人在公安部门的震慑下主动履行了执行款。
二是强化责任落实。争取区委政法委支持,推动出台《执行工作联动机制实施细则》,对工商、金融、公安、国土资源、房管等19个协助执行单位协助执行的职责、程序、组织领导、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将各部门协助执行工作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同时,我们主动与19家协助执行单位联系,督促其固定相应的机构和人员协助法院办理查询、划拨、查封、冻结等工作,为案件顺利执结提供了有力支持。
三是强化经费保障。区委、区政府为法院联动执行大开绿灯,先后拨付了专项执行工作经费和司法救助资金达160余万元。今年2月,区委常委会专门召开会议,决定将法院司法救助金由上年的40万增加到80万元。我们党组更是不遗余力,为执行局配备执行车辆12台,购置电脑、打印机、照相机、执法记录仪等办公设备共计36台套。2012年,我们又从省高院下拨的车辆中为执行局更新执行车辆4台,充分保障了执行联动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强化制度创新。为深化法院与协助执行单位的联动工作,近年来,我们还充分利用执行联动协作平台,开展“七查一回告”执行制度创新。我们对未按执行通知指定期限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立即启动财产查控程序,通过向公安、金融、房管、国土、交通、车管、基层组织等部门调查被执行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财产等七个方面的情况,及时采取执行措施,同时将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及执行情况回告申请执行人,让申请执行人及时了解案件执行进度。我们要求承办执行法官对每个执行案件都必须做到七查,并将七查和回告情况存卷备查。由于执行联动协作机制的建立,七查活动得到了各协助执行单位的大力支持,工作得以高效开展,执行效率大大提高。2012年,我院共执结各类案件656件,比2011年结案540件上升了21.48%;赴市上访6件次,比上年同期下降35%,取得了结案上升、信访下降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