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法院成功执结一起20年前积案 商人收回欠款
“我以为这笔钱再也收不回,您帮我执行到位了。”5月14日,经南漳法院法官通力执行,高某终于收回了20年前的生意欠款。
1992年,高某在经销编织袋时,先后三次将编织袋赊购给伍某和崔某,二人给付8800元,剩余货款46000元一直拖欠。1995年,高某将二人起诉到至法院,法院遂判决二人连带支付高某46000元欠款。因二人拒不履行判决,高某申请强制执行,其时伍某下落不明、崔某无执行能力,该案于2003年中止执行。2014年12月,高某查到崔某下落后,申请恢复执行该案,承办法官罗学斌告知高某,法院将尽最大努力执行陈年积案。高某表示对方若能给付60000元,就放弃其它请求。在做好高某执行和解工作的同时,罗学斌多次与崔某沟通,分析同为生意人,要求其将心比心,诚信经营;并告知其若拒不执行将被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可能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受到刑事处罚。经过强大攻心战,13日,崔某将60000元执行款交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