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法院巡回审判解决八旬老人赡养纠纷
“想当年老人能养活6个娃子,现在6个娃子养不了一个老人吗,看看法院到底怎么判。”
4月16日,保康法院在寺坪镇金塘村村委会巡回审理一起赡养纠纷,当巡回审判车开进院内时,早已等候在那的村民们七嘴八舌地议论起来。
原告张某某今年87岁,一生育有6个女儿,十年前丈夫去世后,她便一直随三女儿刘某娥生活。2015年,张某某摔伤后瘫痪在床,由刘某娥一家照顾其生活起居,但随着刘某娥年纪越来越大,没有能力再独自照顾老人。张某某既没有经济来源,生活又不能自理,于是将6个女儿诉至法院。
法院立案后,法官了解到6名被告居住地分散,有的甚至没有联系方式,无法通过村委会把大家组织到一起。于是,只有挨个上门送达起诉书。在先后跑了谷城和保康的几个乡镇后,终于把被告全部找到了。虽然每到一家,法官都给她们做思想工作,但是6名被告在庭前未能协商成功。考虑到原告年事已高、行动不便,法院决定把庭审开到村委会,一来方便老人出庭,二来借此案对村民们开展一次普法宣传。
庭审现场,原被告各自发表了意见,对赡养老人都没有争议,但也都各自强调自己的难处,认为原告主张的每人每月500元赡养费过高。于是,法官先后两次组织调解,建议张某某继续由被告刘某娥照顾,其余5名被告每人每月支付500元。调解过程中,法官告诉6名被告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更是子女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强调500元不仅仅是生活费,还有药费和护理老人的费用,希望她们能够换位思考。
经过两个小时的庭审,由于被告之间对赡养方式、赡养费意见分歧较大,没能达成一致意见。合议庭商议后,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原告张某某的生活起居由被告刘某娥负责,其余5名被告每月各支付原告张某某护理费、生活费500元。同时,还就张某某请求的医疗费和去世后的安葬费等问题一并予以处理。
“法官开庭时说得话我们老百姓听得懂、能理解,这不仅是在审案子,也给我们上了一堂法制课。”庭审结束后,参加旁听的群众纷纷为巡回审判方式点赞,同时也表示深受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