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一男子贩卖毒品,获刑十二年六个月
近日,宜城法院审结一起贩卖毒品罪案,被告人龚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3月以来,被告人龚某为牟取非法利润,向他人购买毒品“冰毒”和“麻果”,多次加价予以贩卖,并将剩余的毒品分别藏匿于家中及领居家正房北墙外侧的瓦堆中,后被民警查获。
2018年8月17日15时许,李某某来到龚某家后,向龚某支付了400元现金,购买了一小袋重0.4克“冰毒”和两粒重0.18克“麻果”。次日李某某再次和龚某在南营办事处安垴村交易,李某某向龚某支付300元现金购买了一小袋重0.3克“冰毒”。
2018年8月19日晚,董某委托周某某联系购买毒品吸食。周某某来到被告人龚某家,通过微信转款300元,购买了一小袋重0.3克“冰毒”和一粒重0.09克“麻果”。次日上午,周某某再次来到龚某家,向龚某支付了200元现金,购买了一小袋重0.3克“冰毒”。
2018年8月20日晚,被告人龚某在家中被民警抓获,民警当场查获疑似毒品“冰毒”的白色晶体三小袋、疑似毒品“麻果”的红色药丸一小袋。经现场称重,三小袋疑似毒品“冰毒”的白色晶体净重为2.76克,一小袋疑似毒品“麻果”的红色药丸净重为0.55克,共计净重为3.31克。经襄阳市公安局毒品检验中心鉴定,从送检的三小袋白色晶体和一小袋红色药丸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2018年9月21日18时许,民警分别从龚某家院内一杂货棚上的黑色遮阳网中查获疑似“冰毒”六袋和疑似“麻果”的红色药丸两袋,从其邻居家正房北墙外侧的瓦堆中查获疑似毒品“冰毒”的白色晶体三袋。经现场称重,九袋疑似毒品“冰毒”的白色晶体净重为27.84克,两袋疑似毒品“麻果”的红色药丸净重为2.65克,共计净重为30.49克。经襄阳市公安局毒品检验中心鉴定,从送检的九袋白色晶体和两袋红色药丸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龚某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贩卖甲基苯丙胺数量在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龚某当庭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被告人龚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