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 男子获刑四年半并处罚金
为了赚钱,一个体经营户干起了贩卖毒品的营生,最终被依法受到严惩。近日,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黄某良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涉案的毒品和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和追缴。
今年36岁的黄某良系个体经营户,由于生意不好做,为了来钱快,他将目光投向贩毒。2018年10月4日15时许,黄某良通过王某威(另处)介绍,在枣阳市西三环大桥上向赵某(另处)贩卖毒品1小袋,收取毒资800元。之后,赵某通过微信联系上黄某良,双方在手机微信约定了交易时间、地点等,三次收取毒资1400元。2018年11月26日21时许,黄某良在枣阳市某卫生院附近与他人进行毒品交易时,被民警当场抓获,现场查获毒品2袋,重1.05克。
随后,公安机关从黄某良家中以及车上查获毒品4袋,重2.77克。经襄阳市公安局毒品检验鉴定中心检验,送检的6袋疑似毒品检材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成分。
经查明,2018年10月至11月,黄某良先后在枣阳市西三环大桥、市第六中学门口、枣阳市宜都花园小区附近、枣阳市上海路一宾馆、枣阳市柏林阳光城小区门口等处多次向赵某、孙某、唐某等人贩卖毒品,收取毒资共计4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良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良犯贩卖毒品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对其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黄某良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毒品是万恶之源,不仅害己,而且害人,更危害社会。依据我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因此,为了家庭幸福和社会安宁,每个人都应珍爱自身、远离毒品,切勿触碰法律高压线,以免给自己及家人带来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