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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襄阳一涉黑案开庭,更多细节曝光!

时间: 2020-11-04 16:33 来源: 老河口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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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3日,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在本院第一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邓某政、邓某莲等8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贪污罪、非法采矿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一案。

8名被告人中,4名被告人关押在老河口看守所、1名被告人关押在保康看守所、1名女被告人关押在襄阳第一看守所、2名被告人因病被监视居住。老河口法院法警大队在老河口公安局民警的协助下连续两日作战,兵分四路押解被告人,针对2名患病被告人的特殊情况,老河口法院协调医护人员全程做好医疗保障,确保了庭审的顺利进行。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邓某政先后担任邓岗村一组副组长、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支部委员等职,其利用家族宗亲势力拉帮结派、排除异己,长期控制、把持邓岗村一组事务,先后将原任一组组长等三人赶下台,扶持亲信被告人耿某名、邓某峰担任组长,伙同他人在邓岗村实施非法拘禁、侵吞集体资产、纠集他人上访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被告人邓某莲系邓某政的弟弟,成年后混迹社会,曾实施一系列严重暴力犯罪,在邓岗村一带恶名昭著,其曾因犯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当天,大量社会人员豪车相迎、大摆筵席。

一个以家族宗亲、村组干部为载体,以邓某政、邓某莲为组织者、领导者,以邓某亮、耿某名、邓某峰为积极参加者,以陈某春、耿某建、邓某梅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逐步形成。

该组织成员较多,骨干稳定,分工明确,组织结构基本稳定,通过有组织的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大肆敛财,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仅通过在政府拆迁、征地补偿过程中实施贪污、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非法获利130余万元,通过非法采矿获利300余万元。

该组织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多次有组织的实施了寻衅滋事、非法采矿、强迫交易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违法犯罪事实10余起,称霸一方,在邓岗村、陈埠新村形成非法控制,造成当地群众心理恐慌,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老河口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此案。庭审过程规范高效、秩序井然,被告人的权利得到依法保障,控辩双方分别进行了举证、质证,围绕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

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避免感染风险,老河口法院在审判区域设置2.5米玻璃隔离幕墙,专设视频旁听席,并提前对相关场所进行专业防疫消杀,对押解干警、囚车司机、未被羁押的被告人进行核酸检测,依托庭审、旁听、看押、休息等多处隔离功能区域,全方位做好庭审保障工作。被羁押的被告人着戴防护服、护目镜等防护设备参加庭审,所有旁听人员一律做好佩戴口罩、体温检测和信息登记进入。

由于本案涉案人数较多、案情复杂,老河口法院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