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他人吸毒 两男子被判刑
时间: 2016-09-13 11:23
来源: 襄城法院
在宾馆开房后,两男子不仅自己吸毒,还容留他人一起吸毒。日前,襄城区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闫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男子闫某和王某都是无业人员。今年2月18日中午,两人毒瘾发作,各出资200元,购买毒品并在襄城区某宾馆开房吸食。当晚,闫某又电话邀约尹某、江某等人来房间一起吸食毒品。
法院审理认为,男子闫某、王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且闫某属于累犯,应酌情从重处罚。鉴于两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