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职父亲拖欠孩子抚养费 法院依法拘留促履行
“孩子的生活费有了着落,这多亏了法院呀!”5月12日下午,襄州法院执行局执行人员沈云飞将7200元抚养费交到申请执行人明明(化名)及其母亲朱某的手上时,朱某眼泛泪光。
朱某与王某结婚后育有一子明明,2001年3月,朱某与王某协议离婚后,明明随其母亲生活,父亲王某一直未承担抚养费。2009年10月,母子二人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承担明明的抚养费。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王某从2009年10月至明明年满18周岁止,每月支付其生活费300元。
2013年5月至2015年4月,王某迟迟不向明明支付每月300元的生活费。朱某无固定职业,打工收入微薄,要靠其娘家人的接济才能勉强维持母子二人的日常生活。由于家庭生活困难,明明初中未毕业便已辍学在家。2015年5月,举步维艰的明明和母亲朱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期间,执行人员沈云飞多次联系在外地工作的王某,可王某均以生活困难为由拒绝履行义务。法院查询王某的银行帐户,也未发现可供执行的存款,执行工作陷入困境。
2015年11月,襄州法院依法将王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出行、消费、贷款等方面进行限制。2016年5月,该院查询到王某一处有存款5000余元的银行帐户,并依法予以冻结。与此同时,法院还了解到王某每月收入在5000元左右,却拒不履行对儿子每月仅为300元的抚养义务。5月12日上午,襄州法院依法作出拘留决定,对王某司法拘留十五日。被拘留后,王某慑于法律威严,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忏悔,当即配合法院履行了对明明的抚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