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城区法院联合16家政府部门,五百余人合力行动,强制拆迁违规占用河道的50亩建筑材料厂
2018年8月16日,樊城区法院由代院长徐俊任总指挥,在区委、区政府的支持下,联合区政府办、区公安局、区城管局、区水利局、牛首镇政府等16家政府部门,五百余人合力行动,强制拆迁一违章建设在牛首镇张王岗段提防管理范围内,占地面积50亩的建筑材料厂,还群众一片清水绿岸,鱼翔浅底。
2013年6月,代某某在樊城区汉江河道牛首镇张王岗段提防管理范围内建设一建筑材料厂,占地50亩。该建筑材料厂违反防洪法、水法的相关规定,属于影响防洪的违章建筑。樊城区水利局于2014年3月2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代某某三日内自行拆除违章设施,恢复河道原貌,并处罚款10万元。因代某某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处罚决定,樊城区水利局于2014年8月22日向樊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樊城区法院经审查后,作出〔2014〕鄂樊城行非审字第00014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并于2014年11月10日向代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但其仅履行2万元罚款,并未拆除违章设施。樊城区法院依法扣划了代某某银行存款8万元,关停其生产用电,并向其发出强制拆迁公告,决定强制拆迁该违章建筑材料厂。
因该建筑材料厂面积大、大型设备多、结构复杂,同时关系到汉江流域的生态环境,樊城区法院对该拆迁行动高度重视,多次派专人到厂区实地查看,并与代某某及其他股东多次沟通,希望他们能依法拆迁。在区委、区政府的支持下,区法院与辖区16家政府部门分工配合,组成五百余人强制拆迁专班,在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后,决定于8月16日采取强制拆迁行动。
早上5点30分,樊城区法院行动总指挥、代院长徐俊在集中行动前向执行干警做动员讲话,要求全体执行干警迎难而上,坚决完成本次强制拆迁任务。到达现场后,徐俊院长向当事人耐心地解释法律,安抚其情绪,希望他们能依法办事,配合法院的强制拆迁行动,并表示该次强制拆迁行动采取保护性拆除,会最大限度保护其合法权益。
强制拆迁行动依照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在安全警戒方面,由民警负责沿线交通管制、城管人员负责周边巡视、牛首镇干部负责解释宣传,组成两道安全防线,对刀具等危险品予以清除,避免恶意抗拒行为的发生。同时,消防队安排消防车及破拆装备,卫生局安排急救车辆及救护人员,以应对突发情况。
因厂区内存放有易燃易爆物品,法院执行干警在区环保局、质检局的配合下,将醇基燃料罐、油桶、氧焊气罐、工业用氧气瓶等先行清理,罐内易燃液体由消防人员灌水稀释,燃料出口管道与罐体分离均由专业人员操作,消防车在周围待命,确保无安全隐患。
确定厂区无危险品后,法院执行局局长刘安斌带领全体人员进场,执行干警分为三组,每个小组负责一个拆迁区域,同时进行拆除。在拆除办公室、宿舍、餐厅等区域时,安排专业拆除工人及专业拆卸空调人员;在拆除钢构房及行吊车时,安排相关专业拆除人员,并准备切割机、吊车等机械设备,避免物品损坏。在拆除砖混房屋的过程中,为防止扬尘污染,消防队果断喷水抑制,最大限度防止环境污染。对搬出的物品,均由工作人员一一清点登记,区司法局公证处人员对整个过程进行公正,并全程录音录像,确保拆除过程公正合法。
炎炎烈日下,“霸占”河道50亩的违章建筑材料厂逐渐被拆除,樊城区法院执行干警用汗水诠释了“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庄严承诺,下一步将继续攻坚克难,不断增强强制执行力度,勇于攻克“骨头案”,用实际行动维护法律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