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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剑拔弩张”到“和解共赢”!看襄阳中院如何寻求涉企执行难题“最优解”

时间: 2024-04-12 09:16 来源: 襄阳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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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9日,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收到了上海某公司送来的“能动创新、破执行难题,实践有为、助企业解困”的锦旗和一封感谢信,感谢襄阳中院执行局以创新的方式解决执行难题,用积极态度化解社会纠纷,帮助企业实现合法权益,为区域经济健康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上海某公司与襄阳某房地产公司、襄阳某市场开发公司、湖北某化工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于2018年10月在襄阳中院立案,执行标的为7637万元及其他费用。经上海某公司申请,襄阳中院于2019年6月18日作出执行裁定:拍卖被执行人名下的部分房产。因两次拍卖均流拍,申请人不接受以物抵债,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2年底,上海某公司申请恢复执行,再次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同时,申请查封湖北某化工公司名下位于襄阳市襄城区余家湖保康工业园内面积为29009.5平方米的土地。该块土地是襄阳市招商引资重点项目,2022年11月保康县政府与湖北某新能源公司签订合作引资框架协议,签约金额达130亿元,共同投资建设磷酸铁锂循环一体化产业链项目。某新能源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22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助推保康工业园区建设和经济发展提档升级。如果查封该地块必然影响招商引资进展甚至导致招商引资失败。

在对营商环境进行综合评估和合议庭研究的基础上,襄阳中院执行局专题向市营商办进行了汇报,执行人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和保康县政府进行沟通,反复申明利害,积极推进执行和解。2023年2月,襄阳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刘爱瑛带领办案人员亲赴保康县,多次与保康工作专班对接协调,案件达成和解协议终结执行。但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和解协议,上海某公司申请恢复执行,要求对被执行人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多方告状,上级法院将本案列为信访重点督办案件。

2023年11月,刘爱瑛局长又多次带领执行人员赴保康,与被执行人陈明利害,并请保康县委、县政府协调推进。2024年1月23日,在襄阳中院执行局的主持下,经双方反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024年3月31日前,被执行人先后分4次将3650万元案款项汇至上海某公司指定账户,上海某公司向襄阳中院递交了结案说明,案件执行完毕。

4月9日,上海某公司两位代理人分别从内蒙和南京专程来到襄阳,给襄阳中院送上锦旗。至此,经过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一起长达六年的施工合同纠纷案终于得以和解执行。上海某公司拿到了“真金白银”,市政府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得以顺利推进,被执行企业复工复产,实现了案件顺利执行、营商环境得以保护的“多赢”局面。

该案中,被执行企业涉案财产的处置与地方经济发展、社会安全稳定和营商环境水平密切相关,能否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妥善实质化解矛盾纠纷,达到清偿企业债务、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保护地方经济稳定发展的“多赢”局面,考验着执行工作的担当和智慧。襄阳中院坚持用能动司法的理念解难题、破困局,努力探寻涉企执行难题的“最优解”,促成各方当事人从起初的“剑拔弩张”到“和解共赢”,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为护航企业健康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注入了司法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