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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法新“枫”景 | 黄集法庭:实质性解纷,这里“枫”景正好

时间: 2024-06-13 09:31 来源: 襄州法院

汲古润今,法韵悠长。近年来,襄州法院黄集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调解工作新思路,找准出发点、把握切入点、明确落脚点,助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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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一次下乡,石桥镇安阳口村村支书张佑财主动找到法庭庭长胡喜兵,反映村里有200多户村民因与村蔬菜种植合作社返还投资款产生争议,双方反复协商近5年仍没有满意结果。于是,黄集法庭与村委会、律师联合调解。

“合同已经到期了5年了,今天你必须还钱,不还钱我们就向法院起诉你……”调解现场,村民们你一言我一语,态度坚决,情绪激动,坚持要求合作社按合同约定一次性返还投资款。

“你们的案子涉及人多,诉讼量大,标的总额高,诉前化解省时省力省心,诉前调解成功我们可以出具诉前调书,盖有法院公章,到期不履行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你们尽管放心。”黄集法庭庭长胡喜兵向村民们解释道。

“2023年5月,黄集法庭一日调解并现场兑付了石桥镇五峰村的20件合同纠纷投资款,现场返还农户投资款十余万元。与你的合作社情况相同,现在按照合同履行承诺,既能保障合作社正常经营,又能维护你合作社的良好信誉。”法官向合作社负责人王某剖析案情,释法明理。

最终,200多户村民与合作社达成调解协议,诉前一次性消弭217件纠纷,高效化解了该批可能形成案件、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纠纷,真正做到为民解忧。

 

庭前庭后全流程树立化解意识

“谢谢法官,拖欠我三年的劳务费终于拿到了。”收到劳务费的李某高兴的向法官表示感谢。

原告李某上有老下有小,家里经济负担较重。李某自2020年以来为被告魏某提供劳务,工程结束后,劳务费迟迟未结清,李某多次催要无果,无奈之下便将魏某诉至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经过多次庭前电话调解,均以失败告终。

开庭当天,承办法官考虑到此案涉及到农民工工资,于是再次向被告魏某核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从法律角度详细释法明理,从情理角度劝解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劝说下,魏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向李某表达了歉意,当庭将拖欠的工资一次性通过微信转账给李某,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如我在诉,情同我心。”基层法庭一头连着人民群众,一头连着基层治理,及时、高效、快速化解涉民生类矛盾纠纷,切实保障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真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普法矩阵多元化提升法治素养

2024年3月王某起诉主张与李某解除婚烟关系,庭审时李某说:“要离婚,把18.8万彩礼全额返还给我。”

庭后法官多次通过电话沟通并向王某和李某普法:“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时间短、未生育子女的,应对数额过高的彩礼酌情返还。”最终,经法官调解,李某同意离婚,王某同意返还李某彩礼10万元。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当场履行完毕,案件圆满解决。

为夯实普法基层基础,增强群众法治意识,黄集法庭干警蓄势发力,积极参与辖区矛盾纠纷的排查和化解,将普法始终贯穿于调解之中,以调解助推普法,以普法强化调解,形成普法、调解两相宜的新格局。积极选取典型案件开展巡巡回审判活动,强化以案释法,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传播法治观念,形成审理一案、普法一片的效果。

深入挖掘法院案例“富矿”,用司法裁判“力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以小案件阐述大道理,围绕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等重要普法节点,广泛开展法治讲堂活动,定期为辖区治调主任、党员干部、“法律明白人”讲解法律知识、传授调解技能、分享调解经验,不断提高基层解纷力量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

脚下有泥土,心中有信仰。将实质解纷理念融入黄集法庭工作全过程,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努力让当事人既解开“法结”又解开“心结”,实质解纷成为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助推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