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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竿触高压线致人身亡 谁来承担民事责任?

时间: 2016-08-16 18:12 来源: 谷城法院

一男子在钓鱼时不幸触高压电身亡,究竟该谁来承担民事责任?近日,谷城法院审理此案,判决涉事电力公司承担主要责任。

2015后9月13日下午,原告之子龚某与朋友一起相约到庙滩镇一水库钓鱼。当日下午5时许,龚某在钓鱼起竿过程中,钓鱼竿触碰到10千伏高压线被电击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谷城公安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现场勘验后发现,该地点高压线周围无任何警示标志,也未任何高压线提示、标识。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事发地点10千伏高压输变线最低悬垂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为4.2米,输电线材料为钢芯铝绞线裸露线路,不符合《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中非居民区导线与地面最小距离5米的规定及行业标准,该电力公司在高压输电线架设方面存在过错。同时,由于该电力公司也未在电线杆上设置高压警示标识,管理上也存在过错,故应承担主要民事赔偿责任。原告之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本人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自身也存在过错。依照侵权责任法有关规定,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其子触电死亡产生的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合计52万余元,由被告某供电公司承担80%即41万余元,另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1万元,合计42万余元,其余损失由原告自行承担,于判决生效后10内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