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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男子利用微信交友诈骗6万多获刑领罚

时间: 2019-12-11 11:45 来源: 谷城法院

随着微信的兴起,加强了人与人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但也不乏一些心怀鬼胎的人利用该社交平台交友诈骗。近日,枣阳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吴某敏为了不劳而获,通过微信交友诈骗女性6万多,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

经审理查明,2019年3月初,被告人吴某敏(四川成都人)通过微信搜寻“附近的人”,结识了枣阳的刘女士。在聊天过程中,吴某敏谎称自己在南京经营圆通快递网点,并通过刻意关心等手段,逐渐取得刘女士的信任,双方互加微信好友,经常聊天联系。

3月中旬,吴某敏约刘女士在襄阳市区见面,谎称自己投资互联网平台60万元需要用钱,并欺骗刘女士称在网络平台借款不用偿还。起初,刘女士有些疑虑。经过两天的思想斗争,刘女士最终在网络平台借贷26603.92万元,全部交由吴某敏占有。

有了第一次成功“借钱”经验之后,3月下旬,吴某敏大胆来到枣阳市,再次以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骗取刘女士现金3万元,并将刘女士一条价值3878元的黄金项链骗走。

等刘女士向吴某敏催款时,吴某敏却以各种借口推脱,后来索性将刘女士的电话、微信拉黑,玩起了失踪。刘女士只好报警,枣阳警方通过调查,发现刘女士的报警属实,并将吴某敏列为网上逃犯。

2019年7月18日,吴某敏在南京被当地派出所抓获,后被枣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8月2日,经检察机关批准吴某敏被逮捕。9月2日,吴某敏归案后退还刘女士现金27000元及涉案黄金项链一条。

枣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敏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诈骗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吴某敏如实供述罪行、退赔部分赃款、赃物,且自愿认罪,对公诉机关量刑建议无异议,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被告人的辩护人辩称意见与查明的事实证据相符合,予以采纳。

最终,被告人吴某敏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吴某敏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被害人刘女士损失29603.92元。

法官提醒:网上交友需谨慎,在未充分了解对方的情况下,一定要小心谨慎,不要轻信陌生人。在一些公共场合,最好关掉手机微信功能,设置为“加好友需验证”,以免遇到骚扰。对陌生人通过微信搭讪要保持谨慎,不要透露个人信息。最好不要与网友发生任何借贷关系,一旦遇到该类诈骗请第一时间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