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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襄阳市二级法院滥用职权,法官王会光违背客观事实,不依法,不依据审案。
问题类型:
民事
【信件内容】
院长您好! 依照法官法 第八条(一) (二) (三) (四) 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事因;2014年3月,我到了退休年纪,查找不到档案,无法办理退休手续。市信访局两次发函要求市商务局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给我办理退休手续。市商务局在接到市信访局的函后,由市商务局副会长陈耀东负责处理此事.陈耀东是2014年5月30号上午10时要的档案寻找费3.2万元,(现3.2万元还再市商务局)。大约过了20分钟档案就在陈耀东办公室出现了。当时我报了警,当时钱和档案由陈耀东随警察一块带到米公派出所。报警后陈耀东又把档案进行了转移。这就是案件的开始. 2014年7月我诉至法院。在一审拖了十五个月才结案。【樊城屏樊门法庭审判长袁明,主审法官彭庆伟。他们讲我们老扳与市商务局头(原市商务局局长现已被抓)关系好得很。审案不判案,判案不审案,你的所有材料我们都交给领导了。我也很同情你。】二审开庭时王会光不准我念上诉状,他讲:我没有时间听你念。请看法律是怎样规定的.依据《档案法》第3条的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规定,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是指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或者采取秘密手段获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国家档案局关于《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第十五条 严禁任何人私自保存他人档案或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第35条: 档案行政管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 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 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二审法院法官在审案时无视档案法的存在.不是依法询问档案的去向, 依法保护档案. 反而与襄阳市商务局进行编造伪证.以上事实证明法官王会光是在维法还是在无视法律的存在? 向王会光这样的法官能胜任此职务吗? 谁在践踏法律? 为什么对践踏法律的法官就没人管吗?请查看2017.12.14. 楚天快报A02要闻. 这个完全无视法律的判决书,导致我至今不能正常办理退休手续,造成我生活困难, 我身患高血压, 心脏病看病不能报销。依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 第五章请监察机关依法受理. 投诉人: 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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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王云
发信时间:
2020/8/24 9:05:26
【信件回复】
其案件襄阳中院二审后,王云不服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其再审申请。其仍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检察机关已出具了不支持监督的文书。案件实体处理并无不当。本院已电话回复信访人,其反映承办法官滥用职权,如有证据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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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回复时间:
2020/8/25 16:4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