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审判抓廉政 制约“两权”促公正
  一、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思想不纯、行为就必然不正,所有出问题的人首先就是出在思想上,如果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出现违法违纪问题是必然的。从全国乃至本院所出现的法官违法违纪的事实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教育是筑牢反腐倡廉的基础,通过教育筑牢全院干警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一是利用一把手上廉政党课和每周政治学习时间,对全院干警进行了党纪、政纪、中共中央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教育,引导广大干警特别是党员干部不断增强党纪观念,提高党性修养,在抵制腐蚀思想,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是认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八荣八耻、《法官职业基本准则》和《法官行为规范》的教育,使全体干警做到明荣知耻,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理念,自觉遵守法官职业道德,严格规范法官从业行为,在审判和执行过程中,自觉抵制“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做到请吃不到,送礼不要,说情无效。始终坚持秉公执法,一心为民;
   三是加大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最高人民法院“四项制度”的工作力度。在全院干警中继续开展以《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试行)》和《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若干规定》以及《法官法》十三个不得有行为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教育,不断增强干警法纪意识,在思想上自觉设立“警戒线”,在行动上远离“警戒线”;
   四是利用典型案例进行以案说法的警示教育。针对法院系统近年所出现的利用审判权、执行权索贿受贿、枉法裁判以及本院执行局一执行人员挪用当事人案款被判刑的思想演变过程和犯罪事实进行剖析,通过反面典型教育使全体干警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正确行使手中的审判权和执行权,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在审判、执行实践中,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彰显法律权威。
    二、强化“两权”监督制约,确保司法公正高效
  权力,一旦失去有效监督和制约,必然导致权力滥用而产生腐败。在内部监督上,一是强化了监督制约机制,在实行立审分立、审执分立、审监分立的基础上,分别制定了立案、审判、执行、审监相互衔接,互相制约的工作运行规则,使各环节一旦出现问题都能及时发现和纠正;二是制定出台了《执行人民法院“两个办法”实施细则》,进一步扩展了责任追究的范围,填补了过去用“两个办法”难以认定和实施责任追究的部分,例如在对案件裁量权的监督上,“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了审委会委员、合议庭成员和独任审判员的权力范围和责任界限,对于各自在出现错误裁判后应负的责任进行了明确界定,改变了过去只行使权力,不承担责任的做法,使每一个参与案件合议和讨论的人员都能尽职尽责,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从而使案件的质量得到大大提高;三是加强对审判、执行运行中的流程监督。在严格规范审判、执行运行程序的基础上,实行排期开庭,严格审限跟踪督办,对全院各类案件从立案、送达、开庭到结案、执行、款物发放、归档各个环节全程监控。对不按规定程序和期限办理的,实行督办、通报和黄牌警示等,对超审限办案的依照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四是认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一方面对全院办理的各类案件,由审判监督庭进行认真评查,评查情况一月一通报,对发现的问题和二审发回、改判、再审改判等案件中存在的问题提交审委会讨论确认,对被初步确认可能有违法审判的案件线索交由纪检监察部门从严查处。另一方面由纪检监察部门从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中收集有关违法审判线索,发现有办案不公不廉、久立不审、久审不结、久执不结、挪用当事人案款、办“三案”等行为的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去年以来,共召开违法审判责任追究领导小组会3次,对涉及违法审判6件7人次分别进行了责任追究,其中通报批评5人次,对6个责任人处以480元的经济处罚。对一名超审限的干警进行了从严查处,给予记大过处分。由于加强了对干警的职业道德教育,强化了内部监督,狠抓了责任追究,案件质量有了很大提高,去年以来,上诉案件的维持率达92%以上,二审发还、改判、再审改判的案件同期下降了53.3%。违反审判纪律和违法审判的案件明显减少。受到责任追究的人数同期下降了75%。
  三、严格法官行为监督,塑造良好法官形象
  法官的思想道德水平和业务素质的高低,廉洁自律意识的强弱,行为是否规范,直接影响着法官能否正确地履行法律所赋予的职责。为此,该院注重对法官的司法行为和社交行为进行监督。
  一是建立了干警廉政档案。对每名干警廉洁自律情况逐一登记入档,作为年终对干警考核、评先表模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是建立廉洁执法考核制。将廉洁执法列入年度岗位责任目标同审判及其他工作一样进行综合考评,从院长到每名干警对于个人重大事项,接受或拒绝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吃请、送礼、说情等情况都要及时报告和进行登记。发现隐情不报或接受吃请、送礼等行为,纪检监察部门一经查实,从严处理,决不姑息;
  三是层层签订廉政建设责任状。每半年对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和讲评;
  四是实行廉洁自律双“十项承诺”,分别从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务纪律、审判纪律、廉政纪律等十个方面公开向社会各界承诺并接受监督;
   五是将《法官法》规定的法官“十三种不得有”行为和省高院制定的对法官“约法三章”具体内容制成警示卡,人手一份,要求时刻对照检查,遵照执行;  
  六是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实行“阳光工程”。对每个案件立案时间、开庭时间、案件承办人等情况公布于众,在案件审理中除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要求都必须公开审理,广泛接受社会的监督;
   七是由纪检监察部门对庭审活动程序是否合法、行为是否规范等8项内容进行跟踪检查,当场打分,检查结果当场反馈并作为对单位和个人年终考核重要依据;
  八是制定出台了“严禁公款同城吃喝、严禁着装在公共场合酗酒或出入高消费娱乐场所、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等“九项禁令”,违者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和党政纪处分;
  九是充分发挥“内部督察专班的职能作用,每周都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派出一个督察组到各单位及城区各大饭店、娱乐场所进行督察,对违规使用警车、着装进出娱乐场所和在饭店酗酒的干警一方面及时予以纠正,同时,予以登记并在全院通报;
   十是聘请了由23名市、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组成的“执法监督员”,颁发了聘书,制发了“监督员证”,明确了监督员的四项权利、五项义务和六种监督方式等,院里采取定期召开座谈会,走访、发放调查函,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等方式,广泛收集监督员对法官执法、素质形象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通过采取以上十项措施,全院干警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得到增强,去年以来,全院拒吃请323人次,拒贿、拒礼53人次,金额达20680元,确保了法官都能廉洁公正执法,同时也塑造了良好的法官和法院形象。
    四、狠抓制度建设,实现规范监督
   制度建设是实施有效监督的保证,在廉政制度建设中,该院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实际,以落实公正与效率为主线,
   一是修订完善了党风廉政责任制度。年初,经院党组讨论和充分听取干警们的意见建议后,对过去的党风廉政制度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将学习教育、审判工作、廉洁自律、遵章守纪、机关管理、职业道德等18个方面内容逐一细化,以双百分制进行量化打分。并层层签定责任状,实行责任到人和责任追究到人。确保干警廉洁、公正、高效办案,不出现违法违纪事件;
  二是制定出台了《保康县人民法院执行“两个办法”实施细则》,对违法审判责任规定的更加细致全面,对于因过失,影响较小的违法审判责任人,可依据“实施细则”给予通报批评或扣除奖金50元至200元的经济处罚等。填补了“两个办法”在实际操作中的空缺,收到很好的效果;
   三是先后制定下发了案件质量评查规定,执行工作实施细则,信访接待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警车管理使用规定,当事人会见法官须知等规章制度22项,从队伍学习教育、审判工作、廉政建设、法官行为规范、法院管理各个方面,都做到了有章可循,有效地保证了法院各项工作顺利地开展,同时也为提高审判工作效率,规范司法行为,确保廉洁执法、公正司法从制度上提供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