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企业复工复产,襄阳法院有“新角度”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打乱了正常的社会节奏,不少企业出现经营困难。
湖北省襄阳两级法院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积极作为,主动担当,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及其他市场主体因复工复产所涉诉讼纠纷,依法特事特办、急事快办,对涉复工复产案件中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依法准予缓减免交诉讼费用;利用“移动微法院”等网络平台,提供“不打烊”跨域远程诉讼服务;在全市法院设置10个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室,综合运用好法律手段保障复工复产顺利进行。
硬核支持 咬住重点
为了维护抗疫这一最大公共利益,体现了人民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司法担当,襄阳中院出台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十大举措,把保障医用设备器材和救护用品生产、运输、销售等企业复工复产,作为工作重中之重,狠抓落实。
2月21日下午,襄阳高新区法院法官张艳君接到一名当事人的来电,“张法官,我是江苏某医药企业的负责人,我们公司现在正在生产防疫用的消毒药品,急需用钱,但账户已经被你们法院查封了,我们想解封账户……”
据了解,被告江苏某医药企业属于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其业务范围包含生产消毒用药。但该企业因与襄阳本地企业之间存在合同纠纷,企业账号被冻结,使其在购买原材料、发放员工工资等存在困难,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十分焦急,紧急向法院求助。
张艳君在得知此情况后,立即向院领导汇报了相关情况,院领导指示承办法官做好沟通协调,开辟绿色通道,尽快为企业办理解封手续,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张艳君随后与原告联系,告知被告的诉求,并希望原告以疫情防控大局为重,同意对被告企业解除冻结措施。原告最终表示理解并同意解除对被告账户的保全措施。
考虑到此时正处于疫情时期,为尽量减少接触,避免感染风险,该案的解封程序尽量通过网络办理。2月22日上午10时,襄阳高新区法院迅速为该企业办理完解除账户冻结手续,让该企业尽快复产投入抗击疫情中去。
襄州区法院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作用,紧急解封扣押酒精罐车,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的物资运输保障。
徐某某、葛某某夫妻以资金周转为由,向陶某借款10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月利率20‰,借款期限6个月。后因徐某某、葛某某未按期限还款,陶某起诉至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因徐某某、葛某某未按调解书确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陶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依法扣押了被执行人徐某某所有的重型罐式半挂牵引车一辆。后徐某某夫妻履行了40余万元执行款,余款仍未履行。2020年2月13日,被执行人徐某某接到襄阳市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采购防疫酒精的委托,徐某某遂向该院申请解除车辆扣押,让罐车进行酒精运输。
襄州区法院鉴于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经与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核实情况后,立即决定特事特办,为了能够让该酒精罐车早日驶上战“疫”一线,执行员迅速启动网上办案模式,经过多次与双方沟通协调,于2月14日促成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陶某同意解除对罐车的扣押,全力支持保障疫情防控工作。
襄州法院通过解除扣押,为该案进一步顺利执行奠定了良好基础,是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成功实践。4月22日,该案例入选全国法院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第三批典型案例。
精准服务 突破难点
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劳动者权益的话题一直热度不减,如何促进涉诉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是审判工作的难点之一。全市法院本着审慎科学的态度,灵活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用工问题,通过引导和规范,促进双方同舟共济,用更和谐的劳动关系和企业氛围去助力复工复产的顺利进行。
某保险襄阳中心支公司职工李某等与某保险公司湖北分公司、襄阳支公司因认定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无效、劳动关系、工资、社会保险等发生劳动争议,经襄阳市樊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后,双方不服仲裁诉至樊城区法院。
今年3月,该院考虑到该批劳动争议案件人员多,关乎企业的复工复产,综合审判庭法官及时联系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了解到涉案的职工目前基本仍在单位工作,如果不及时化解,极有可能影响保险公司的复工及其正常的经营秩序。综合审判庭法官多次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释明法院会对该批案件快审快结,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希望员工们在疫情特殊时期,配合公司尽快复工。职工代理人和代表均表示,感谢法院所做的工作,他们在诉讼期间按时复工。保险公司对法院在疫情期间发挥审判职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做法给予肯定。
目前,经法官多次做工作,双方当事人均已同意调解,法院将择时组织双方视频庭前调解。
帮助破产企业恢复生机是法院工作另一个难点。襄阳两级法院积极推动有经营价值和市场潜力的资不抵债企业进行破产重整或预重整,依法综合运用债务减免、债务延期、债转股、引入投资者等方式,帮助企业提质增效、重返市场。
湖北某投资公司在建项目是重点项目。因建设资金不足,该项目于2019年初停工,房屋无法交付。经债权人申请,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裁定受理某公司破产清算。
襄阳中院发布债权申报公告不久,疫情发生,债权申报工作不能如期开展。1月28日,襄阳中院张贴公告,通过云端方式通知债权申报工作延期进行,有效地安抚了相关债权人、购房户的情绪。随着疫情防控的深入,破产清算的审计工作面临中断。襄阳中院迅速制定方案,确保破产清算程序不因疫情而耽搁。
2020年3月16日起,襄阳市开始有序复工。襄阳中院坚持防疫和项目建设两不误,积极主动协调各方,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于3月18日全面复工,让债权人和众多业主看到了希望。3月20日,该院随即组织管理人召开协调会,就项目复工复产后的疫情防控、破产清算推进等作具体安排,现各项工作正有序推进。
温情司法 疏通堵点
疫情发生以来,因解除货物运输、经营合作、房屋租赁、建筑工程等合同纠纷明显上升,成为市场主体发展的一个堵点。全市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温情司法,竭力疏通影响企业发展堵点。
襄阳某面业有限公司与湖北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贵阳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签订面粉购销货款纠纷中,襄阳某面业有限公司仅收到4万元货款。在多次索要剩余货款无果的情况下,襄阳某面业有限公司诉至老河口市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剩余货款53720元及违约金18744元。鉴于原、被告均为当地涉及民生的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微信与被告及代理律师沟通,了解到被告尽管拖欠货款不多,但受疫情影响,生产处于停滞状态,资金很紧张。承办法官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结合疫情防控形势,与当事人深入沟通,反复交心谈心。经过多次协商,原告同意降低违约金支付金额,原告、被告就货款、保全费及诉讼费的支付达成一致意见。就在调解协议达成的次日,原告收到被告应支付的货款、违约金、保全费及诉讼费等66000元。原告企业现已顺利复工复产。
襄阳两级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严格把握财产查封、财产变现的法律界限,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更加优质司法服务和保障。
枣阳市某运输有限公司与贵州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因运输合同纠纷,经枣阳市法院主持调解达成分期付款协议。后因贵州某混凝土有限公司未按期付款,枣阳市某运输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枣阳市法院2020年1月22日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冻结了贵州某混凝土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2020年3月13日,贵州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复工复产,需要支付工人工资和材料款,遂向该账户转入案款13万余元,请求法院扣划后解冻。但当时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因故不支持扣划。为了不影响企业复工复产,枣阳市法院从大局出发,先行解冻银行账户,同时严肃告知被执行人不还款将面临的法律后果,以规避资金被转移风险。仅用3天时间,就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顺利执行完毕,保障企业正常复工复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