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法院2006年政治思想工作要点
一、深入贯彻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议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和协调各方利益,维护社会公平和公正,努力促进社会和谐,自觉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
2、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人民法院自身全面、协调、持续发展。以发展的眼光看待法院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正确处理好法院审判工作、队伍建设、法院改革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好严肃执法与司法为民的关系,正确处理好维护司法权威与再审的关系,正确处理好法院各项审判工作之间的关系,保证法院工作健康发展。
3、牢固树立党领导司法工作的观念。自觉把法院工作置于党委绝对领导之下,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于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
4、自觉接受党委、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主动向党委、人大报告工作,密切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认真倾听各方面的意见,争取各方支持,不断改进法院工作。
二、严格依法履行职能,全面做好各项审判工作 
5、刑事审判。坚持“严打”方针,依法严惩各类危害治安的黑恶势力犯罪、影响群众安全感的暴力犯罪、侵财等多发性犯罪案件。积极开展“打黑除恶”专项行动,对涉黑涉恶案件依法从重从严,坚持快审快结。加强对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打击,依法惩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分子;制裁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扰乱市场秩序的经济犯罪活动。坚持罪刑法定原则,按照湖北省《关于刑事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严把事实、证据关,正确适用刑罚。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突出打击重点,减少社会对立面。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审理,搞好对青少年罪犯的教育、挽救和转化工作。发挥审判优势,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提出司法建议,维护社会稳定。
6、民事审判。妥善审理好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房地产买卖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化解民间矛盾、纠纷,调节人际关系。加大对劳动争议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判力度,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从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农业发展的高度,切实加强对涉农案件的审判和指导,妥善解决农村社会的各种矛盾和冲突,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妥善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加强知识产权审判。
7、商事审判。依法审理好合同纠纷案件,制裁违约失信行为,保护诚实信用行为,促进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保护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抓好公司诉讼类新型案件的审理,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的市场准入和退出行为,促进经济繁荣和稳定;稳妥审理涉及企业改制和破产案件,加强对清算组的监督,规范破产企业审计、评估、律师选任工作,督促清算组依法履行职责,妥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防止逃废金融债务和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国有企业改革深入进行。
8、行政审判。审理好涉及土地、城建、拆迁、治安等各类行政诉讼案件,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协调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9、审判监督工作。进一步疏通和扩大监督渠道,对基层法院有错误的生效判决、裁定,及时进行提审或指令再审。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当事人申诉案件,本着实事求是,依法纠错的原则,及时提起再审,应当改判的坚决依法改判。
10、依法开展国家赔偿确认,认真做好国家赔偿审判工作。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时,要带头积极履行赔偿义务。
三、突出工作重点,切实解决法院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11、继续重点解决“执行难”问题,维护司法权威。深入贯彻落实中政委《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政法(2005)52号)文件精神,在党委领导下认真开展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利用已经形成的执行声势,促使一大批案件得到执行,有效缓解“执行难”。进一步理顺执行实施权、异议裁决权的关系,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法庭执行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使执行工作运转高效、监督有力。创新执行方法,继续推行专项执行、提级执行、交叉执行、滚动执行、公告执行等措施,进一步提高执行率。积极与工商、土地、银行等部门协作,建立整体联动的执行威摄机制。规范执行程序和执行活动,做到依法执行,文明执行。准确适用《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加大对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12、继续重点解决涉诉上访问题,改善法院形象。完善涉诉信访接处机制,努力从源头上、根本上解决涉诉信访问题。进一步疏通信访渠道,明确接访责任,规范处理程序,对上访有理的及时解决,上访无理的加强疏导,对少数以违法手段追求非法目的的上访人,根据情况依法果断处置,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继续做好重点涉诉上访案件息诉息访工作,坚持院领导接访制度、领导包保制度、首访由原审判庭接待制度等行之有效的作法。落实涉诉上访案件责任倒查制度,因法院工作人员不当行为造成案件上访的,要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13、继续重点解决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问题,促进社会和谐。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的要求贯穿于整个司法过程,在确保公正司法的前提下,更加讲究工作方法和审判艺术。大力倡导以和谐方式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和争议,在民事及刑事附带民事审判中大力推行调解结案方式,行政审判工作中积极探索协调解决纠纷的工作方法,轻微刑事自诉案件尝试调解解决的新模式,执行工作中注重执行和解,努力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做到案结事了。注意总结和交流调解工作好的经验和作法,为年中召开第二次全省法院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做好准备。
14、继续重点抓好“四类案件”的办理。高度重视领导交办案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案件,当事人反映强烈的裁判、执行不公案件和举报法官违法违纪案件的办理工作。对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和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代表委员提出的议案、提案和意见建议,要认真抓好督办落实。
15、认真开展诉讼便民服务和司法救助,解决“打官司难”问题。在立案、审判、执行等诉讼环节上继续完善各种便民措施,偏远地区积极推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加强诉讼指导,实行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帮助当事人正确行使诉权,依法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以实现。全面落实司法救助措施,加大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力度,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减、免、缓交诉讼费和申请执行费;对部分执行案件先执行后收费,无法执行的案件不收取申请人费用。
四、抓好司法审务规范化管理,以管理促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16、规范立案工作。加大管辖异议审查力度,严禁违反法律规定超级别管辖、越地域管辖、违反专属管辖,严格适用指定管辖。立案庭严格按照案件的性质和审判业务庭的分工进行立案和分案,防止当事人立案前与主审法官接触,影响办案公正。慎重受理各类敏感案件和群体诉讼案件,坚持破产立案前置审批程序,对符合申请再审条件的案件应当依法受理。
17、完善审判工作宏观指导和把关机制。加强中院对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对各审判庭、院庭长对合议庭、审判长对其他审判员的业务指导和案件把关,强化院、庭长的审判与管理职责。对农村土地承包、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等普遍性法律适用问题要加强调研,相对统一全市法院的裁判标准。
18、完善审判流程管理机制,认真落实《案件流程管理办法》,强化审判工作各环节的制约、监督。
19、完善审判质量管理机制。成立案件质量管理办公室,对案件的立案、开庭、结案、执行、上诉、改判或发还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对审结案件进行全面评查,对发现的问题启动纠错程序,及时加以解决。
20、完善审限管理机制,防止和减少久审不决、久拖不执。
21、完善涉诉信访接处机制,努力从源头上、根本上解决涉诉信访问题。
五、抓好司法人事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
22、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用正确的司法理念指导司法活动,防止和纠正各种侵害群众利益的现象。
23、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既要加强院领导班子建设,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又要加强中层领导班子建设,增强中层干部的管理水平和执行能力。从领导班子自身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入手,努力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清正廉洁、刚正不阿的领导集体。要注重发挥政治部、监察室、办公室、研究室等部门落实党组工作决策的职能作用,贯彻党组意图不走样,使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24、严格执行《法官行为规范(试行)》,巩固和发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成果,着力解决干警在思想观念、纪律作风、办案质量与效率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倡导公正、高效、文明、廉洁、严谨的审判作风。
25、坚持从严治警,按照革命化和职业化相结合的标准,对干警严格要求,严格管理;落实从优待警,切实解决干部职级待遇、住房等福利待遇,解决干警的后顾之忧。
26、完善岗位目标管理制度,定岗定责,量化到人,建立科学合理的干部考评机制,按能力评优劣,以实绩论奖惩。
27、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完善干部培养和选拔机制,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28、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学习、贯彻、落实党章规定,从制度上强化内部和外部监督,完善“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保障司法公正。
29、抓好业务知识培训和司法技能培训。引导干警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创新学习培训方式,拨出专项经费,采取“走出去或请进来”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培训。积极开展多种形势的法官沙龙,相互取长补短,共同提高。抓好司法考试的组织、指导工作,为参考人员创造有利条件,司法考试要取得新突破。
30、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在积极参与全省、全国模范法院争创活动的同时,开展全市模范法院、优秀庭处室、优秀法官和基他专项荣誉称号的争创活动,以争创为动力,激发队伍活力,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积极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的活动,弘扬正气,抵制邪气,引导干警端正思想,公正司法。
六、抓好司法政务规范化管理,增强审判保障能力
31、改进司法行政工作,有效利用和节约司法资源,提高为审判工作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争取政策,多方筹措资金,努力解决法院经费困难的难题。
32、加强诉讼费的收取和管理,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的规定。
33、加强审判调研工作,完善信息网络建设,加强调研人才培养,开展有针对性的调研活动,为审判决策和审判管理提供必要的信息服务和理论支持。高度重视并积极做好全省法院学术论文研讨会论文组织撰写工作。
34、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司法警察的综合技能,保障审判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35、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工作。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规定》和最高法院、省法院的要求,司法鉴定部门和鉴定人员要做好本院审判科技咨询、组织确定评估、拍卖机构和注射执行死刑相关工作,停止对外承接司法鉴定业务。
36、按照有利于维护和谐稳定、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有利于维护法院队伍整体形象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营造有利于法院工作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七、加大基层基础建设力度,实现法院整体工作的良性循环
37、继续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各基层法院的制度,加大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力度,着力提高基层法院法官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的能力,加强对基层法院领导班子的协管,协助把好基层法院院长人选关,配齐配强法院领导班子。
38、进一步抓好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按照新两便的原则要求,使人民法庭的设置趋于合理。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加强法庭建设的物质保障,为迎接最高人民法院今年对人民法庭工作的检查做好准备。
39、加强基层考核工作。按照《全市基层法院工作业绩考核办法》的规定,对基层法院从审判质量与效率、队伍和廉政建设、法院管理三个方面进行量化考核,将考核情况作为考评法院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的重要依据。
40、加快中院审判办公综合楼建设进度,力争年内主体工程有较大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