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一女子“捡漏”骑走未锁电动车,被判盗窃罪罚款四千
近日,襄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件,让人大感意外的是,被告人的作案手法可谓毫无“技术含量”。
2017年12月30日下午2点多,被告人李某来到襄州某小区一栋居民楼下,发现楼道口停着一辆电动车,车钥匙未拔,遂骑上电动车将该车盗走。当天晚上,失主家属找到小区物业,通过查看监控视频认出了偷车的李某,并找人与其联系。李某于当晚将电动车归还失主。经鉴定,该被盗电动车价值2790元。2018年1月11日,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襄州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且数额较大,公诉机关指控成立。李某在失主发现后退还了盗窃的赃物,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主动投案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2018年4月12日,襄州区人民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李某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这种毫无“技术含量”的盗窃行为在全国各地时有出现,之所以屡屡得手,是因为大家平时把车辆临时停在家门口时,以为在眼皮底下没人敢偷就不上锁,而偷车贼恰恰利用了这种缺乏安全防范的心理。在此,笔者提醒广大群众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不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一旦发现财物被窃取,要及时报警,使犯罪分子尽快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