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恋引发的“彩礼”诉讼……
张峰(化名)和王丽(化名)因网恋走到一起,相处3年多,还为结婚拍了婚纱照。当婚姻化为泡影,他们却为“彩礼”打起了官司……
网络相识
2012年春上的一天,张峰、王丽通过网络聊天相识,虽然相隔两地,每天打开电脑QQ,双方总不忘向对方问好,也总有聊不完的话题,聊人生、聊理想、聊时尚、聊天气……聊到情深,双方相约在武汉见面。
“在茫茫人海中,一眼就认出了你”。在汉口火车站,前来接站的张峰一眼就从蜂涌而出的旅客中认出了王丽,双方都被对方翩翩风度和天生丽质所吸引,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
索要钱财
见面后,王丽告诉张峰说,“乘坐六七个小时的火车,浑身不舒服,可能是感冒了吧,借点钱呗。”
“怎么这么不小心,快去医院看看吧。”张峰拿出3000元,催促王丽去医院拿药治病。
2015年春天,张峰、王丽在武汉新人婚纱摄影店拍摄了婚纱照,双方的感情进入了快车道。
张峰的父母住在武汉郊区,家庭经济条件一般,瞧着儿子带回这样一位如花似玉的“准儿媳妇”,拿出勤扒苦做挣来的几万元钱,告诉张峰,“对人家姑娘好一些,缺啥就给买点啥啊!”
看着善良的张峰一家人,王丽开启了要钱模式,以各种理由向张峰要钱和借钱。
张峰暗下决心:“考验爱情的时候到了,这个时候我不会手软。”于是,通过支付宝、微信转帐和发红包、现金、信用卡套现等方式,在交往后及同居的三年半时间里,陆续给了王丽6万多元。
一个人静下来,张峰心想,王丽这样要钱,到底爱不爱我?决定考验一下她。2017年盛夏的一天,他告诉王丽说,因为说不出口的原因,今后我们可能没有孩子呢……
惊闻婚变
发出考验宣言后,张峰发现王丽失踪了。
考验难道失败了?!张峰为挽回双方的感情,从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通过微信、支付宝,又先后分10笔向王丽转款31310元。但王丽收款后,“这里的黎明静悄悄”,她只是收钱,并不回话,也未与张峰和好。
2018年春节后的一天,张峰从王丽小姨微信朋友圈看到一条让他吃惊的消息:王丽与一位陌生男士结婚了——微信照片上王丽穿着婚纱,巧笑倩兮,美目盼兮,可是站在她身边的新郎不是我!
感觉被欺骗了!张峰向王丽索要这几年交往过程中给她的钱,要钱的信息不回,电话也不接,失意加上愤怒,张峰一纸诉状将王丽告上谷城石花人民法庭,声明在微信中转款1000元以下的款项可以不计算,要求她返还借款和不当得利64910元。
法庭判决
法庭上,王丽辩称:我与他谈恋爱三年多,同居一年半,是他自已说要包养我,并分多次给我的64910元,该款是张峰给的生活费而不是借款,并且该款外出吃饭、租房等是两个人共同消费的。我是在他告知其不能生育的情况下才与他人结的婚。他要求全部返还不可能,只同意适当返还。
法庭经审理认为:原、被告2014年6月建立恋爱关系至2017年10月双方结束恋爱关系,长达3年多的时间,原告每年数次转款给被告,该行为并非出于结婚为目的,属于无偿给予对方,该部分被告可以不予返还。但在双方终止了恋爱关系后,原告为了破镜重圆,达到与被告结婚的目的,在短期内分10次向被告转款31310元,该款项具有结婚彩礼的性质,被告收款后未与原告结婚而是已与他人结婚,原告赠与的目的不能达到,被告应予返还。遂判决王丽返还张峰31310元。
判决后,双方服判,王丽表示尽快履行判决义务。
法官释法
婚前给付彩礼的现象在我国农村及偏远地区比较盛行,已经形成了一种约定俗成的习惯,甚至还有着比较统一的标准并且礼金数额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受风俗习惯影响,由男方给付女方一定数量的现金和财物的习俗,表明男方决心与女方组建家庭,共结秦晋之好的意思表示。从目前的实际来看,双方缔结婚姻不成,索要彩礼事情时有发生,诉至法院的此类案件也不断增多。当双方解除婚约时,根据法律规定,收受彩礼一方应酌情予以返还。
彩礼的范围应该有界定。需要指出的,并不是男方为了与女方结婚所给予的一切金钱财物都是彩礼,对彩礼不能作过于狭窄的解释或过于宽泛的扩大。彩礼主要表现形式应该界定为礼金,即现金为宜。双方交往过程中,男方给予女方衣物、及往来女方及给予女方亲戚家的礼品等不宜界定为彩礼,应视为一般性赠与,一经送出,不能撤销,在婚约财产返还之诉中要求返还不应予支持。
法官建议要继续加强《婚姻法》的宣传,树立良好的婚姻观念,使群众明白借婚姻索取财物既是陈规陋习也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针对农村此类案件多发、易发实际,调整普法内容,特别要在农民群众中进行证据法律规定的普及宣传,帮助他们强化证据意识,依法维权。同时带案进村入户审理,通过审理一案收到教育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