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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惩戒显成效 欠钱失信人“不请自来”

时间: 2018-09-04 09:55 来源: 老河口法院

2003年12月29日,被告人郭某某酒后驾驶大货车沿老河口市汉口路由南向北行至市物资局时,将另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坐在路中的尚某撞倒后碾压,致尚某死亡。被告郭某某肇事后驾车逃离现场,次日到老河口市交警大队投案。经老河口市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郭某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2004至2005年期间,该案经过老河口市人民法院一审、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最终判认定被告郭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冷某某经济损失146440元。

郭某某以种种借口拖延赔偿,原告冷某某遂申请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郭某某仍在服刑中,郭某某承诺出狱后挣钱还款。郭某某出狱后不知所踪,执行干警依法将被执行人肇事车辆进行拍卖,得款7500元全部支付给了申请执行人冷某某。由于案件久远,当时无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加之郭某某隐匿踪迹等种种原因导致该案一直未能执行完毕。老河口市人民法院考虑到冷某某收入微薄,生活困难,遂每年积极为其争取司法救助金,帮助她摆脱生活困境,鼓励她走出痛苦,重新燃起对生活的希望,截止至2017年共为其发放司法救助金48000元。

2018年该案恢复执行,执行干警借助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将郭某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此时,郭某某在北京某知名高校找到一份临时工作并接到一单生意,由于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各种活动受到限制。在各种强制措施的压力下,郭某某立刻联系留在老河口的家人,委托家人主动来到法院履行赔偿义务。

经过执行干警的沟通协调,双方坐在一起签订了一份执行和解协议,郭某某于9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冷某某赔偿款9万元,冷某某考虑到郭某某还款能力有限但能主动归还欠款且已受到司法救助,其余部分自愿放弃。8月28日,冷某某收到执行款项9万元,该案全部执行完毕。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依法将失信被执行人纳入“黑名单”,旨在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压缩其生存空间,引导诚实信用的社会风尚。目前,已经有部分“老赖”主动联系法院并积极履行义务,请求法院尽早将其从曝光名单中删除。今后,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继续对执行案件中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公开,扩大执行威慑力,不断攻坚克难,确保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