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城区行政公益诉讼第一案开庭
4月24日下午,樊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公益诉讼起诉人樊城区检察院诉被告樊城区环境保护局(下称区环保局)怠于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一案,此案是樊城区法院审理的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该案由樊城区法院院长徐俊担任审判长进行审理,公益诉讼起诉人樊城区检察院指派检察长叶先国出庭参加诉讼,区环保局负责人、副局长刘爱军出庭应诉。市环保局,樊城区人大代表,各镇、街道办,各行政机关等60多家单位的代表旁听了庭审。
庭审中,区检察院诉称,牛首镇张湖村的涨湖家禽养殖厂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污染防治配套设施不符合环保标准,产生的畜禽污染物造成了环境污染。2018年3月,区检察院向区环保局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书。同年6月,区环保局作出处罚决定书,对涨湖养殖厂进行了行政处罚。
区检察院认为,区环保局怠于履行监管、查处职责,使养殖厂周边环境受到污染,在接到检察建议书后未有效履职,没有实现监管目的,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请求法院依法裁判:确认区环保局对涨湖养殖厂污染问题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判令区环保局对涨湖养殖厂污染问题履行监管职责,依法查处。
区环保局辩称,涨湖养殖厂污染问题存在,接到检察建议书后已对此及时进行管理,并对涨湖养殖厂及其责任人进行了行政处罚,依法履行了行政职责,不存在公益诉讼起诉人诉称的不履职问题。
围绕区环保局在涨湖养殖厂排放养殖污染物的问题上是否做到了依法履职等焦点问题,双方当事人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庭审持续了近两个小时。
庭审后,旁听人员对公益诉讼庭审的效果给予了高度评价。该案作为樊城区法院审理的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有重要的警示教育意义,传递出对破坏生态环境“零容忍”的信号,更表明樊城区法院在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决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该案将在合议庭进行评议之后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