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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年度八项承诺

时间: 2006-06-19 11:27 来源: 本院
  一、建立导诉制度。印制《民事、行政诉讼指南》,载明本院内设机构、案件管辖分工、受案范围、申诉及执行期限、审判庭分布、举证责任须知、廉政监督措施等。在大厅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出,方便当事人和群众。

责任领导:雷涌泉 责任部门:立案庭 责任人:罗兴国

  二、公开收费标准。所有收费项目一律公布,不公布的不收费,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收取诉讼费等费用。

责任领导:雷涌泉 责任部门:立案庭 责任人:罗兴国

  三、实行诉讼风险提示。及时向当事人提示诉讼请求不当、超过诉讼时效、不按时交纳诉讼费用、举证不能、举证超过时限、执行不能可能导致的不利后果,帮助当事人避免或降低一些常见的诉讼风险和成本,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责任领导:雷涌泉 责任部门:立案庭 责任人:罗兴国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怃恤金和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不预收案件受理费。

责任领导:雷涌泉 责任部门:立案庭 责任人:罗兴国

  五、当事人(自然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审查属实的,可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责任领导:各分管院长  责任部门:各业务庭 

责任人:各业务庭庭长

  六、拓展信访渠道,每周二在院机关信访室由院领导和审判委员会委员接待来访当事人。

责任领导:院领导、审委会委员 责任部门:立案庭 

责任人:罗兴国

  七、对盲、聋、哑或者未成年的被告人以及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责任领导:艾 军  责任部门:刑一庭、刑二庭

责任人:张富民

  八、实行执行告知制度,对重大执行情况及相关事项及时告知当事人。

责任领导:邢玉玺  责任部门:执行庭、执行局

责任人:余乐华 杨华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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