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8亿元!襄阳中院执结一起重大金融借款纠纷案!
近日,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标的额高达4.48亿元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该案历时五年,横跨湖北、辽宁两省,面对被执行企业“拖字诀”、跨区域执行难、账户资金混同等多重困难,襄阳中院执行法官以“钉钉子”精神辗转奔忙,通过巧查线索、依法追责、善意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巨额调解成空文
跨省执行陷僵局
2019年,因一起金融借款纠纷,某银行襄阳分行与某矿业公司在襄阳中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约定矿业公司于当年底前一次性偿还银行本金4.48亿元及利息。调解书生效后,因某矿业公司未按调解书履行,某银行襄阳分行于2020年5月15日申请执行,执行中经双方协商,某矿业公司同意分批还款,但于2021年9月16日还款30万元之后再未履行。
案件执行面临重重难关,被执行企业远在辽宁省,名下采矿权及车辆虽被法院冻结查封,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却难寻。经调查,该矿业公司年产量及利润可观,但账户却几无存款,疑似通过关联交易转移资产,直至2023年,案件一度陷入僵局,被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见招拆招破迷雾
精准出击锁财产
面对困局,襄阳中院执行法官并未放弃。因某矿业公司长期未向襄阳中院报告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也无任何履行债务的行为,2024年5月,办案人员再次赶赴辽宁省,冻结了某矿业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并通过查询税务记录、银行流水及走访当地政府,逐步摸清了矿业公司的真实情况——某矿业公司将开采、生产的矿石均出售给某三家子公司,且双方之间的款项尚未结清。
执行法官果断出击,第一时间向某三家子公司送达履债通知书及冻结、提取该到期债权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2024年5月31日,某矿业公司主动与某银行襄阳分行进行协商,在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同意的前提下,某矿业公司可于协议签订时还款2000万元,之后每年还款500万元。因上述意见未能形成书面协议,2024年10月,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刘爱瑛及案件承办人再次前往当地政府部门协调该案执行事宜,拟定由当地政府协调某三家子公司履行2000万元款项,若协调不成,则由襄阳中院直接从某三家子公司名下被监管的银行账户内扣划2000万元,同时用当地政府欠付被执行人1700万元的修路款为兜底,但上述协调意见也未能实际落实。
同时,承办人了解到,某三家子公司所设某账户中的资金需要经本地政府审批后才可支付使用。考虑本案特殊性,某矿业公司的款项均因涉刑事案件被归集到某三家子公司的该账户统一管理,根据该账户款项中的来源显示均是出售矿石收入,且有某矿业公司向某三家子公司供应原矿石的事实,故襄阳中院认定上述账户中有某矿业公司的款项,为了维持企业的正常运转,襄阳中院于2024年11月29日,从该账户中划拨了4000万元,以促使案件尽快协商解决。2024年12月16日,当地政府到襄阳中院协商解决本案,表示为了维持企业的正常运转,4000万元扣划后,2025年3月之前暂不还款,余款如何偿还待向当地市政府汇报后再进行沟通。上述沟通后仍未能形成意见。
未料,在多次协商未果、法院通知冻结的情况下,某三家子公司仍于2024年6月至2024年11月期间向某矿业公司付款高达2.79亿元。针对这一严重妨碍执行行为,襄阳中院于2025年5月依法责令其限期追回款项,某三家子公司未予以追回。襄阳中院随后裁定某三家子公司赔偿申请执行人未追回款项2.79亿元,并于2026年1月冻结其名下四个银行账户,划扣其中200万元整拨付给申请执行人。
善意文明促和解
双赢效果稳发展
强制措施立竿见影。2026年初,某三家子公司主动派代表赴襄阳中院请求和解,最初提出长达35年的还款计划,未能达成合意,后又提出分25年还款方案。在考虑到该企业是当地的纳税大户,切实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且该企业目前面临短期困难及经营转型期,面对企业“求生存”和地方“保发展”的现实诉求,襄阳中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积极组织多轮调解。院领导亲自带队,反复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15年分期履行方案。
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2026年2月10日,襄阳中院执行法官再次千里奔赴辽宁,依法解除了对某三家子公司全部银行账户的冻结,企业生产经营得以迅速恢复。至此,该案已为申请执行人执行到位4230万元,有效维护了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同时避免了当地龙头企业因债务问题陷入破产、引发欠薪等社会风险。
该案的圆满解决,是襄阳中院立足审判执行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生动实践。执行法官既维护了司法权威,又护航了企业发展,在依法保障金融债权安全的同时,也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区域社会稳定贡献了司法力量,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