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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欲申请拘留儿子 何故让父子反目?

时间: 2018-11-23 11:52 来源: 老河口法院

执行干警再次组织双方座谈 (1).jpg

2009年,老河口市洪山嘴镇某某村为发展本村经济,将村内某水库对本村村民公开招标。同年12月,该村陈某某与村委会签订水库承包经营合同,并缴纳二十年水库承包费60000元。

2012年,陈某某将该水库转包给姜某某承包5年。姜某某在承包期间,将前三年转包费24000元按期交付给陈某某,陈某某在收款后自愿转交给其子陈某,后两年转包费16000元全部由陈某收取。2016年底,姜某某承包到期后,该水库一直由陈某投资管理。

后陈某某多次要求儿子陈某归还五年转包费40000元,陈某拒不归还仍继续经营。陈某某遂起诉其儿子陈某至老河口市法院。该案经老河口市法院一审、襄阳市中院二审,最终判决陈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返还陈某某水库转包费16000元。

判决生效后,执行干警多次深入山村,前往陈某住所要求其履行判决义务。陈某在支付2000元转包费后,不愿支付剩余款项。陈某某为了早日要回水库转包费,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希望法院能依法拘留儿子陈某。

11月19日,执行干警通知陈某到法院,干警向陈某做了最后一遍思想工作,告诫其履行义务,陈某依旧拒绝执行。执行干警按照预定计划,拿出手铐将陈某铐住,准备依法将陈某某拘留。戴上手铐,陈某才明白这次是动真格的,不还钱真的要负法律责任!陈某某慌忙拿起手机与家人商量还款事宜。

执行干警再次组织陈某及其父亲陈某某坐在一起。最终,陈某屈服于法律的威严和严厉的惩戒措施,自愿与陈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陈某即刻支付陈某某5000元转包费,其余9000元于2018年12月20日前一次性付清。至此,本案执行工作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