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城法院邀请监察干部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
根据湖北省监察委员会、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的《湖北省监察人员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工作办法》的规定,近日,谷城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时,邀请了谷城县监察委员会及粮食、林业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旁听了案件庭审。这是监察体制改革后,由谷城县监察委员会侦办移送至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第一起职务犯罪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3年9月至2015年3月期间,谷城县茨河镇某村文书李某某因个人需要资金,利用职务之便套取粮补资金66030.15元据为己有;2008年7月至2014年8月,李某某又以退耕还林地租款、荒地承包费等名义将退耕还林款中的26395元据为己有。共计贪污公款92425.15元。2018年4月,李某某向谷城县监察委员会投案,其亲属退赃款70000元。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综合其自首、退赃等情节,一审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十一万元;依法追缴违法所得赃款22425.15元,上交国库。
通过旁听庭审,使监察干部“面对面、零距离”地接触法庭庭审的全过程,直观地了解庭审中认定事实的证据标准和相关规则,对今后侦办职务犯罪案件证据的收集和运用规则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谷城法院主动服务国家反腐工作大局、确保司法程序与监察程序有效对接的做法受到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