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中级法院关于给杨斌福等同志记功的决定
在2006年全省法院系统“天平杯”乒乓球比赛中,市中级法院审判员杨斌福荣获男子(中年组)单打冠军;襄城区法院民二庭庭长刘玉玲荣获女子(中年组)单打第三名。
根据省法院《关于举办2006年全省法院系统“天平杯”乒乓球比赛通知》精神,今年5月,经基层法院推荐,市中级法院选拔,组建了襄樊市法院系统乒乓球代表队赴汉参加比赛。比赛中,全体队员发扬不怕苦,不怕累,英勇顽强和连续作战的作风,以饱满的精神状态,精湛的球技参加比赛,展示了襄樊法院干警应有的精神风貌。特别是杨斌福、刘玉玲两位同志,牢固树立集体主义思想和敢打必胜信念,从预赛到决赛,沉着应战,不急不躁,战胜一个又一个对手,打出了风格,打出了水平,打出了威风,为襄樊法院争了荣誉。为表彰他们取得的成绩,根据《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八条之规定,经中院党组研究,决定给杨斌福、刘玉玲同志分别记三等功一次。
二00六年六月十九日
 
编辑:王洪
文章出处:襄樊市中级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