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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首起监察委移送起诉案件

时间: 2018-11-01 08:51 来源: 老河口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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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上午,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某某、周某某挪用公款一案,该案是监察体制改革后,老河口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并移送检察院公诉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案件审理过程中,老河口市人民法院根据湖北省监察委员会、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的《湖北省监察人员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工作办法》,通知老河口市监察委员会部分领导干部现场旁听。

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49.4999万元,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较大,其中2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另29.4999万元超过三个月未归还;被告人周某某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王某某挪用公款9.4999万元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二被告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法庭引导控辩双方对所举证据进行了质证和辩论,全面调查案件事实,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整个庭审秩序规范,法庭纪律严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王某某、周某某作了最后陈述。合议庭将依法择期宣判。

通过现场旁听,在场的监察委领导干部们认真观摩了合议庭对案件事实的调查,感受了合议庭对庭审的把握能力以及严谨规范的庭审程序。他们纷纷表示在今后工作中适时听取法院审判人员意见建议,进一步做好法法衔接,不断提升自身查办职务违法犯罪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办案取得良好的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