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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职带娃算“工作”吗?襄阳法院这么判!

时间: 2025-06-27 09:06 来源: 襄阳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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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受害人将一面印有“铁面无私伸正义、明镜高悬护公平”的锦旗送至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快审团队,以此表达对案件承办人刘亚莉法官高效审理案件,维护公平正义,司法为民工作的由衷谢意。

案情回顾

杜某驾驶机动车与袁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车载袁某孙女章某)相撞,致袁某、章某受伤,车辆受损。该起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杜某负主要责任,袁某负次要责任,章某无责任。袁某受伤后住院治疗。杜某驾驶的机动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袁某全职在家照顾家庭,已年满63周岁,现随其子居住,照顾、接送两孙女。袁某起诉杜某及某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相应损失。一审法院认为袁某未提交证据证明在事故发生前有收入,对误工费不予支持。袁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案件审理

二审中,承办法官认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误工费并不是以年龄作为判断依据,就收入状况而言,袁某一直在照顾家人、接送孙女,其劳动付出直接缩减了其儿子家庭维持运转的经济成本(如节省家政费),实质减少了家庭开支,并对儿子、儿媳等家庭成员的正常工作收入起到了支持和保障作用,构成了一种“隐性收入”,具有明显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对家庭稳定和社会秩序有积极作用。袁某因本案交通事故受伤,不仅无法继续照顾孙女,反而需要家人的照料,变相增加了整个家庭的生活成本和开支,因此客观上存在显著的误工损失。故二审支持了一定的误工费。

法官寄语

“常言道‘家和万事兴’,这份‘兴’离不开每个家庭成员看得见或看不见的贡献,每个家庭成员的付出都应当被尊重、被珍视,让每一份努力都被看见,也是我们人民法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主审法官刘亚莉表示。

该案从二审立案到结案仅用时12天,当事人送来的锦旗,充分体现其对法官和法院工作的高度肯定。未来,襄阳中院快审团队将持续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以“如我在诉”的理念,不断提升司法能力,高效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事项,以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为社会和谐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