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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法院:首份财产保全责任险,为诉讼上了“双保险”

时间: 2018-12-26 14:00 来源: 保康法院

“我的案子能够顺利地办理诉前保全手续,要感谢法院在诉讼服务大厅引入了诉讼保全责任保险。”顺利申请诉前保全的张某高兴地说。

9月25日,保康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内,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张某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为提供法律要求的担保,张某为该保全购买了一份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这也是该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康支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后,当事人购买的首份保单。

张某因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决定将某工程公司告上法庭,但又担心该公司得知被起诉后会转移财产。张某在递交起诉书时向立案庭庭长杜少勇表露了自己的顾虑,杜少勇建议他进行诉前保全,避免他所担心的情况发生。

对于诉前保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明确规定: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时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这也就意味着申请人张某需要提供相对应的资产用于担保。

由于此案保全金额较大,张某个人担保能力有限,为避免因错误保全带来的损失赔偿,也方便后续保全执行,法官建议张某可以购买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由保险公司为其诉前保全行为进行担保,降低诉前保全的风险。

张某采纳了法官的建议,与入驻该院的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签订了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保单,担保金额为3300000元,担保时间为2018年9月7日零时至2021年9月26日24时止,并支付投保费用5000元。张某感慨道,这份保险不仅能够避免自己产生额外损失,也等于是为自己维护合法权益投了一份保险。

据悉,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是对《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财产保全担保制度的创新。投保后,当申请人因申请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由保险公司直接承担赔偿责任。“财产保全责任险不仅具有担保作用,又能打破传统担保规则的局限性,有利于降低诉讼保全风险,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立案庭庭长杜少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