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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官就要对自己“狠”一点

时间: 2011-07-15 14:56 来源: 本院







  早上8点半,付存鄂手边已经放着两份他刚处理好的法律文书了。干了19年执行长,如今身患癌症,他不得不退居文书审查岗位。

  办公桌上,一杯清茶,一枚红色印章,就像付存鄂那份执着:自己的,简单不累赘;国法的,赤心向太阳。

  “老百姓没意见了,这事儿才算办好了”

  55岁的付存鄂曾是一名军人,1987年转业到法院,长期在樊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担任执行长的工作。

  “老百姓没意见了,这事儿才算办好了!”24年里,付存鄂总是这么说、这么做。

  2006年,樊城东风路居民徐桂林8岁的儿子与4个邻居的小孩一同玩耍时,从楼上摔下,不幸身亡,法院判决这4家共赔偿徐桂林11万元。

  孩子是在玩闹中摔死的,却要相关家长赔偿,四邻居不满判决,加上经济上确有困难,收入不稳定,判决生效后,他们一直不肯赔付。得知这一矛盾症结,付存鄂找到徐桂林,劝说他减少一部分赔偿款。他说:“孩子已经走了,他们也很悲痛,况且他们几家经济条件都不好,这样一直耗着,赔偿款拿不到,困难也解决不了。”一番苦口婆心,徐桂林答应减少3万多元赔偿款。

  回头找到4位当事人,付存鄂把法律的规定及判决依据耐心告知他们,劝说4位当事人推己及人,体会徐桂林的丧子之痛。

  2个月后,反复地劝说终于得到了对方四家的理解,他们履行了赔偿义务。“太谢谢你体谅我们的困难,太难得了!”知道付存鄂劝说徐桂林减少赔偿款,一位当事人竟感动得泪流不止。

  “强制拘留解决不了实际问题,化解这起矛盾,才是执行的效果”

  2006年6月初,付存鄂被查出身患鼻咽癌,短暂的治疗后,他就出院了。担心他的身体,又拗不过他,领导只好把他调到审查文书岗位。

  2009年,樊城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刘运波接到一件棘手的案件:被执行人刘某始终不现身,判决无法执行。

  年轻同事遇到困难,付存鄂不顾身体状况,亲自“主刀除顽疾”。找不到人就找单位,找不到单位就查人,查不到人就查账户!申请执行人提供了对方的工作单位,付存鄂当即打114查到刘某单位武汉桥工段的电话,得知刘某消失已久,他们又转战武汉各家银行。奔波了4天,依然没有进展。“找到人也估计他赖账,强制拘留解决不了实际问题,化解这起矛盾,才是执行的效果!”付存鄂和刘运波返回武汉桥工段,冻结刘某的工资,让申请执行人依法得到了赔偿。

  执行,是法院工作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最难的一道。付存鄂从不轻易动用强制拘留手段,在他眼里,解决矛盾,消除怨恨,才是执行工作的目的。

  “这病我不在乎,只要还能工作,我就不会放弃”

  住院的时候,尽管化疗和放疗常常让付存鄂产生呕吐、恶心、便秘等症状,可是,一回到工作岗位,他依然是那个雷厉风行的执行长。

  早上,付存鄂总是提前到办公室准备:烧水、擦桌子、扫地;晚上,锁好门窗、关好灯,他才放心离开。“连标点符号都不放过!”办理一件案子,至少要下三份法律文书,樊城区人民法院平均一年1000件执行案件,付存鄂是第一道审查关,每年经他手的3000多份文书,从没被上级打回来过。

  他每天必做的一件事,就是翻看自己的《文书式样》,里面记录的,是他工作中碰到的所有特殊和棘手案件的情况、执行策略、过程。现在,这本册子已经是所有同事的“执行宝典”了。“这病我不在乎,况且我心态好,癌细胞不会扩散的啦!”从发现病情那天起,他从来没有悲观过。看着他拼命的样子,同事们都觉得他对自己太狠了。“只要我活着一天,我就不会放弃工作!”说这话时,付存鄂的眼里充满了坚定。

(本文于2011年7月15日刊发在襄阳晚报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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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洪    

文章出处:襄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