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不准”为全院干警 系好廉洁“安全带”
“‘十五不准’不仅是对纪检干部的约束,也是对每一名员额法官的要求。我们每一名干警一定要严格遵守,并融入到日常工作生活中……”日前,在全院“严纪律,强作风,促公正”教育动员大会上,谷城法院纪检组长叶非非给全院干警上了一堂生动的廉洁教育课,并结合省纪委“十五不准”,告诫全院每一名干部要把行为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模范遵守纪律规定。
在教育大会上,谷城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詹爱军强调,“我们法院每位干警都要严于律己,严格按照行为规范,做到‘忠诚、干净、担当’,要把‘十五不准’延伸至我们工作的每一个细节上,筑牢日常工作、生活行为的底线和红线!”
“十五不准”内容包括:不准妄议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或发表、传播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文章等。不准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非组织活动。不准在同事或上下级之间搞请客送礼、拉帮结派等“小圈子”和庸俗关系。不准擅自接受与工作有关的采访、授课等活动。不准接受监督联系、巡视巡察单位及有关个人和审查调查对象及其亲属等相关人员的宴请、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土特产品等。不准向被函询、谈话提醒、初核等监督对象、涉案人员及其亲属借款、借车、借房及其他物品,或委托其办理个人、家庭及朋友的事宜。不准“打招呼”或越权交办、批办、催办案件,或利用影响干预正常执行公务、插手干部人事和市场经济活动。不准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亲属及有关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私自处置信访举报、问题线索、检举材料等。不准违规使用审查调查措施或擅自处置涉案款物。不准违规打听案情、帮助他人说情,私自接触案件当事人及其关联人员,或帮助他人联系与案件审查调查人员见面或信息沟通。不准泄露信访举报、案件情况、干部人事等工作秘密。不准在担负工作任务期间饮酒。不准接受和安排超标准公务接待。不准打官腔、摆架子、耍特权。
为进一步发挥“十五不准”行为规范的监督约束力,该院将“十五不准”行为规范发布在微信工作群、法院内外网,并将“十五不准”张贴在公示栏,让规范内容入脑入心,做到时时提醒,力促 “十五不准”在全院干警心中落地生根。
谷城法院要求,“十五不准”不仅纪检干部要学,全院所有的纪检监督员、员额法官及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十五不准”的精神实质,切实增强学习落实的自觉性。同时,将强化问责,对违反“十五不准”的行为及时发现、查处、公开曝光,坚决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究。
在贯彻落实“十五不准”过程中,干警们纷纷感言,“十五不准”既是“紧箍咒”,也是“安全带”,我们要认真践行行为规范,加强自身监督制约,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打造“阳光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