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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法院召开全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会议

时间: 2016-04-27 11:37 来源: 襄阳中院审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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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张琦 摄)

4月12日,全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会议在市中院召开。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秋隆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杨建强主持会议,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雷涌泉作专题讲话,对审判管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对下步工作进行部署安排。

王秋隆院长指出,要从四个方面加强和改进审判管理工作:一是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要处理好司法改革“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理念与审判监督管理的关系,依法公正独立审判不是不要监管,而是要对监督管理作出符合司法改革精神、符合司法规律的调整,比如,司法改革后,改院、庭长审签制为阅评制,对于争议问题提交法官联席会议研讨、审委会讨论,监督管理方式由“领导个人管”向“法官集体决策”转变。要从推动审执工作适应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人民司法需求,推动审执工作贯彻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体现的理念、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入手,加强和改进审判管理工作。二是千方百计办完案、办好案。要想方设法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和办案流程,建立健全案件繁简分流、立案调解、诉前人民调解等机制,加强管理、督促,解决当前案子结案率较低等问题。三是坚决落实司法改革各项措施。要按照司法改革精神,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审判权运行机制的调整、理顺,保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理念的落实。全市法院要树立“规范司法、公开司法、精细司法、精准公正、每案公正”的理念,裁判者要树立“中立、独立、规范、公正、权威”的立场。四是履职尽责、勇于担当。司法改革后,审判管理职责的重要性更加凸显,对审判管理能力要求更高、更精,从事审判管理工作要屏除私念、勇于担当。

雷涌泉副院长总结了去年全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成绩,分析了审判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短板,传达了3月下旬在省高院召开的全省法院审判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并对今年全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作出部署和要求。他指出,面对司法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2016年全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总的思路是:以专门审判管理机构为枢纽,不断强化审委会、院长、庭长、审判长、审判人员的审判管理职责,以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及《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相关主体司法权力清单的规定》等六个司法责任制配套文件为抓手,全面履行和重点强化审判管理基本职能,努力提高审判质效及司法公信力。

市中院院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各县(市)、区法院分管审判管理工作的院领导、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参加了本次会议。